作者索要稿费什么时候成了哗众取宠

http://www.scol.com.cn(2017-10-11 7:48:2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汪东旭
作者:汪东旭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自从开始时评写作以来,偶尔也有评论被纸媒刊发。但至今,没有收到任何一家纸媒的联系,更别提稿费。我把困惑发在朋友圈,朋友评论道:能给你署名就不错了。也有长辈告诫我:纸媒发展不容易,吃亏是福。而当我尝试辗转多次第一次联系上纸媒并且成功索要稿费之后,却有人来告诉我,“能不能别哗众取宠”?

  什么时候,追求正当权益,却变成了哗众取宠?

  朋友的观点很有意思,代表了很多人潜意识的想法。一是报刊发表文章不给稿费,虽然不妥,但既然署了名,也就差强人意。这样的判断,有一个约定俗成的前提,那就是:报刊发表文章不给稿费是司空见惯的。并且,还有更恶劣的前提作对比烘托,比如不署名,那么为作者“正名”也就显得可以接受了。

  二是在互联网时代,纸媒面临自媒体、网络文学等多重挤压,发行量急剧下降,广告收入皆捉襟见肘。虽然,据调查,稿费支出只占运行成本的很少一部分,但本着节约开支的目的,稿费能赖掉还是尽量赖掉。即使发稿费,按照千字80~300元的国家标准(此前是30~100元),大多也是按照最低标准执行。以致于一些纸媒喜欢转载网上作品,作者如果不主动搜索,便查询不到刊载信息,稿费自然也就无从谈起。如果再缺乏联系方式,或许就只能对着电脑屏幕“干瞪眼”了。

  而那些批评索要稿费是“哗众取宠”的声音,不外乎认为稿费很少,事情很小,作为一个拥有正常工资收入的成年人,不该为这几十块的小事“大动干戈”。但维护自身权益,真的就不值得“大动干戈”吗?

  在回答上述问题之前,有必要首先讨论,纸媒刊发网上作品,署了名之后,还算不算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具有署名权和获得酬劳等相关权利。纸媒对网上作品进行刊发,尊重了署名权,但回避了求得酬劳的权力,这是对《著作权法》的选择性解读。

  在上述前提下,作者按规定求偿,哪怕只有一块钱,但这是法律赋予作者的权利,哪里哗众取宠了?不能因为这样的酬劳太少,便天然地得出这一行为的不合理性甚至可笑之处。事实上,最终我联系上编辑,成功索取了稿费。编辑也对此非常理解,并大方地向我约稿。稿费虽然仅够吃一顿饭,但我依然很高兴:我并非为钱,我只是较真。

  应该指出的是,随着网络文学的异军突起,以文字为生的创作者正逐渐涌入文学创作领域。一个作者,首先是自由劳动力,稿费是对其劳动的认可,这背后,不仅仅是对其劳动成本的尊重与回馈,更是对其个人职业水准与职业声望的衡量。尊重作者的稿费权益,带来的,是更优秀的写作者,是更优秀的原创内容,是更严肃的新闻调查与更有洞察力的时政评论,带来的是文化文明的大发展大繁荣。

  当今社会,侵权行为比比皆是。网上的盗版小说,手机商店的盗版app,在市场上横冲直撞的各类山寨手机。盗版的野蛮生长与我行我素,从小里看,只是损伤单个作者的权益和创作激情,从大里看,损害的却是一个民族的创新精神和社会发展的活力动力。社会舆论不应对不支付稿费、山寨盗版这类侵权行为见怪不怪,即使做不到大力支持,至少也不应站在一旁嘲笑他人维护权益的正当行为。

  稿费对于个人而言是小事,但对于一个国家的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就是天大的事。索求稿费是小,呵护创新精神是大。如果人人都有这份尊重原创、捍卫版权的较真意识,便为社会营造了鼓励创新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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