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江西奉新县政府针对成为“老赖”发布公告称,3月31日,网民在新浪微博上发了《法治,就是让政府不能任性》的帖子和《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的照片,引起了网民和媒体的关注。我县高度重视,将尊重法律裁决,严格按照法律履行义务,配合法院做好相关工作。(4月1日澎湃新闻)
首先我们应该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点赞,如果不是法院敢于亮起法律之剑,向已成“老赖”的奉新县政府发出最后通牒,涉事政府大概不会公开承诺履行义务,而很可能继续“赖”下去。那会让申请执行人感到无助和无望,当然,也会降低民众对于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
不出所料,奉新县政府法人代表并没有坐等或者不相信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甚至被以“拒不执行已生效判决、裁定”追究刑事责任,而是乖乖地“就范”了。此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政府成“老赖”,作为其法人代表的县领导,眼瞅着要追责到自己的头上,估计如果再“赖”下去,将会付出惨痛的代价。所以,事情发生180度大逆转,一点也不奇怪。至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都已经得到了彰显。此案的处理,在“民告官”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的当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李克强总理曾经强调:“法必须大于权,决不允许权大于法。”此案堪称“法大于权”的一个成功案例,也让公众看到了法治有一次进步。看哪个成为“老赖”的政府,还敢任性!
当然,无论是慑于威严的法律,还是迫于汹涌的舆情,现在涉事政府作出履行义务的公开承诺,还算是明智的。相比于那些仍在失信“黑名单”里的政府及其法人代表,奉新县政府的善后姿态,仍是积极的。
不过,成为“老赖”的奉新县政府,在法律面前“就范”,或许只是法律的一个“局部性”胜利。之所以这么认为,是因为成为“老赖”的政府,在全国并非只是奉新县政府。据微信公众号“金融深度”统计显示,全国至少有20个市、区县一级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黑龙江省地级市大庆市人民政府也上了黑名单。
20个政府“老赖”,与奉新县“赖”的性质是一样的,其行为同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作出判决的法院,就应该像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样,敢于亮出法律之剑,向包括政府领导在内的一切“老赖”开刀。与此同时,仍在“老赖”名单上的政府,当以奉新县政府为戒,尊重法律裁决,履行法定义务。如果成为“老赖”还任性,必将与此同案,那又何苦来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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