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起,广西柳州市对“车窗抛物”行为实施阶梯式处罚,罚款由200元提高到300元至1000元。3月6日,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车窗抛物”的查处主要靠市民举报,举报时必须递交带有向车窗外抛物的动作、涉事车辆的车牌等细节内容的视频。(3月7日《北京青年报》)
“车窗抛物”不是小事情,这必须形成共识。这不仅是环境污染的问题,还是交通安全的问题。污染事小,安全事大。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就是“车窗抛物”引发的。比如,前面的车子快速行驶,从车窗丢弃了废物,就可能给后面疾驰的车辆安全带来隐患。柳州提高处罚标准,是对“车窗抛物不是小事”的回应。
但是,我们看到的依然是治理“车窗抛物”还是没有离开褒贬不一的“执罚经济”。固然,罚款是治理的一种手段,也能起到一定效果。可是,依靠群众这举报,也容易出现问题。
一方面是,奖励刺激之下,确实能够激发人们同“车窗抛物”斗争热情,却也留下了安全隐患。当群众都想赚这笔财富,一个个“时刻准备着”,举着手里的相机或者是手机拍摄的时候,自身的安全就不能保障,比如后面的车主就可能盯着前方的车子,甚至希望他赶紧“留下证据”,车流滚滚容不得如此冒险。
一方面是,容易激化“人民内部矛盾”。你想拍摄我的“车窗抛物”,我想拍摄你的“车窗抛物”,如果遇到的主儿只是普通驾驶员倒也罢了。如果遇到的是脾气暴躁的人,刺龙画虎的人,拍摄者就可能被暴打一顿。这些市民的随手拍并不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只是有关部门在法律之外提倡的,打起官司未必能占据道理制高点。
如果治理“车窗抛物”只是催生了一门“拍摄的生意”,也是不美好的。最为关键的是,这还让执法依然走在了“执罚经济”的老路上。笔者以为,治理“车窗抛物”是必须的,但是不能只把眼睛盯着一扇车窗,还需要拓展管理范围,需需要打组合拳:
其一,要实施驾驶扣分制度。既然车窗抛物的危害如此之大,就应该像查处酒驾、醉驾等一样,将“车窗抛物”纳入扣分管理制度范畴。一些人宁愿被罚款,也不想被扣分。扣分是有效的约束制度。
其二,要纳入社会诚信系统。纳入社会诚信系统的好处在于,你在一个方面犯了错误,就会是寸步难行的,在购房、贷款、经商、找工作等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这比罚款更有效果。
其三,要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对于因为车窗抛物导致的交通事故,不能简单处理,也不能简单启动保险理赔程序,而是要像酒驾醉驾一样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只要这样才能让某些人有所畏惧。(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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