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比死刑对贪官更有威慑力

http://www.scol.com.cn(2016-4-19 8:12:0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该司法解释明确了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终身监禁一经作出应无条件执行,不得减刑、假释。(4月18日新华社)

  对于死亡的恐惧是人与生俱来的,但对于一个不被社会所认同、人生没有任何希望的人来说,死亡是一种解脱,关在牢里,永远失去自由,反而不堪忍受。“终身监禁”与“死刑”相比,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实际上比判“死刑”更能震慑贪官。贪官如果被执行了死刑,也就一了百了,因为他们不想过着没有希望的日子,一些贪官在被查处的过程中,跳楼自杀就说明了这一点。如果贪官被判有期徒刑,那还有个盼头,可以好好改造,通过立功等减刑,争取尽快走出监狱。而贪官一旦被判了“终身监禁”,就得无条件执行,不得判刑、假释,也就意味着那些重特大贪腐分子就算在牢中表现再好,也得把“牢底坐穿”,在牢中呆到死为止。

  人最怕软刀子杀人,最怕身败名裂,最怕看不到希望,最最怕懊悔又不能挽回。对于贪官来说,他们平日里高高在上,习惯于呼风唤雨,他们最害怕的是失去自由。因为他们在牢中,呆的越长,越是成为生动的反面活标本。即使平日里有亲戚、朋友、同事、同学等来探监,那对于他们来说就是一次次的心灵上折磨,因为他们每一次都会为自己的所犯的罪行感到愧疚,也一次次地挑起他们对自由渴望的神经。从这种事后惩罚的角度看,终身监禁确实要比死刑更令严重犯罪者痛苦。虽然这些贪官还活着,但他们进入了监狱如同埋进了坟墓。

  “终身监禁”可以使反腐实现从“治标”到“治本”的转变。一些官员贪得无婪,他们在位时,疯狂地贪啊捞啊,一点也没有底线。反正捞得再多,顶多也判个死缓。按照以往的情况来看,即使贪官被判了死缓或者无期,也很快变为有期,再通过各种立功减刑、保外就医等变通一下,他们在牢中呆个三五年最多十年八年也就出来了。而现在贪官一旦被判了“终身监禁”,就得无条件执行,这是贪官们最惧怕的。

  大墙里的环境,牢饭、规矩将伴随贪官终生,外面的世界越自由,物质越丰富,实际上对贪官的惩罚就显得越严厉。被判“终身监禁”的贪官虽然没有丢了性命,但他的社会生命已经基本完结。“终身监禁”是惩治贪官的最有效的方式,既尊重了法治,又惩治了腐败,切中了中国式腐败的要害,比判贪官死刑更能震慑贪官。“终身监禁”也提醒每个领导干部,尽早打消贪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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