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做好地方党委工作的基本遵循

http://www.scol.com.cn(2016-3-23 8:52:12)  四川日报  编辑:周帆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王凡
作者:王凡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地方党委制度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重要组织制度,完善这项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对于推进从严治党,落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新形势下做好地方党委工作的基本遵循。

  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改进党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改进党的领导,才能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必须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条例》强调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规定地方党委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明确了实施领导的7个方面内容;完善了地方党委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机制;要求地方党委加强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的领导。这就要求地方党委切实提高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代替,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方向、议大事、管大局上,解决好带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善于通过这些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来贯彻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必须坚持依法执政依规治党。《条例》要求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这一方面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另一方面,必须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着力解决党内现有的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尽快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从严治党需要的中国特色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法治化。

  必须完善党领导的工作体制机制。《条例》从原则、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工作职责、运行机制、监督追责等方面,作出详尽、具体、操作性强的规定,既明确方向和要求,也指明方法和路径。这既是对地方党委在党执政治国中重要地位作用的准确把握,也是党对执政规律、地方工作规律认识的深化发展,使地方党委职责更明晰、运行更规范、工作更高效、治理更科学,有利于更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落实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从严管党治党。《条例》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制度保障。

  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要求,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条例》突出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规定地方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职责主要是协助书记抓党建,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常委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这些具体的制度规定,对于克服抓发展与抓党建“两张皮”,防止“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形成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领导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不亚于腐败,甚至比腐败还要严重。《条例》要求,党的地方委员会必须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地方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个空洞口号,而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这就要求地方党委要站稳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这个关键中的关键。《条例》要求:党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常委会其他委员监督,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班子之上,不得搞独断专行。凡属应当由全会或者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并且强化了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明确必须通过召开全会讨论和决定的9项重大事项,规定全会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这些措施对于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无疑将起到积极作用。

  (作者系省委党校党史党建部教授)
相关评论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