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365天都是“3·15”

http://www.scol.com.cn(2016-3-15 7:51:0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姜春康
作者:姜春康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又是一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消协确定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新消费我做主”。(3月14日新华网) 

  又是一年“3·15”,岁岁年年各不同。这不同表现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3·15”被注入了更多符合时代的新鲜元素,每年“3·15”因此也有了不同的主题。中消协确定2016年的年主题为“新消费我做主”,就是希望消费中能真正实现消费者做主。我们也真诚希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越少越好。

  期待天天都是“3·15”。三十多年前,“消费者”一词并没有,最早的维权组织叫做“维护老百姓利益协会”,诞生在河北省新乐县。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政协礼堂正式成立,中国消费维权运动展开全新篇章。如今在生活中,消费者权益被“践踏”的情形并不鲜见,如最终解释权的滥用,采暖费与物业费捆绑收取、银行卡挂失要收费、垃圾短信扰民等等。透视这些本应该被老百姓享受的公共服务,却被霸道地“强占”走形了。“偏激者”如出现的牛拉大奔“维权秀”,且不说这种形式包含多少无奈,多少过激,仅从社会影响来看,就凸显出消费者对合法权益的诉求。如此境遇下,能与时俱进不遗余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了公众的美好冀望。

  “新消费我做主”,是一个主题,更是一种责任,其深层含义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二,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消费的良好环境;三,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新消费我做主”宗旨和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全一致。当年,新《消法》一出炉立刻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其既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又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既加大了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同时又赋予监管部门重要使命,更值得一提的是强调重点解决新兴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像网络购物、电视电话购物以及针对非现场购物经营者欺诈行为多发等问题,赋予消费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即“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等,这些都是实打实让消费者权益落地的“尚方宝剑”。 

  让365天都是“3·15”。我们期待天天都是“3·15”,更希望维权别成“秀”。以往,在不少城市,“3·15”前后都显得日常忙碌,消费者集中投诉问题,商家集中宣传服务,不少职能部门也集中走上街头或者组织活动,集中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处理纠纷,忙得不亦乐乎。从某方面讲,将“3·15”成为集中投诉、集中宣传、集中处理问题的特殊“工作日”,身上已披了一层特殊的“外纱”,对消费者而言,集中投诉的背后,也隐藏着对平时问题解决的些许不满,而表现出对“3·15”的渴望与寄托;对商家来说,近年来有些“3·15”活动脱离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宗旨,成为部分企业“挂羊头卖狗肉”的机会——产品推销者有之、品牌作秀者有之……而这些,不仅不能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甚至可能成为新的侵权方式。

  我们更期待的是,“3·15”这天不仅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成为365天中普通的一天。这样的“普通”,意味着消费者能真正实现“新消费我做主”,而不是专门等着“3·15”这天集中反映和解决问题。新消费中,消费者要真正做主,就要敢于维权,只有对侵权行为大胆说“不”,才可能依靠法律武器捍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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