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救人免责切合公序良俗

http://www.scol.com.cn(2015-9-10 8:11:52)  四川日报  编辑:周帆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邓子庆
作者:邓子庆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期,上海市正在加紧开展《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地方立法工作。根据设想,该条例拟对公众无偿参与救治免责,以此鼓励更多人加入街头急救当中,同时将从院前急救、院内急救、社会急救三个方面予以规范。

  (据9月6日《新闻晨报》)

  在我们的身边,发生了太多活生生的例子,即明明是好心救人,最后还要承担责任,致使很多人在遇到类似事件时选择“明哲保身”。这至少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方面,从熟人社会向契约社会过渡的过程中,担心好心办坏事的趋利避害心理更是正常反应。如今助人为乐似乎已变为一个需要衡量成本与后果的“风险投资”。另一方面则是法制的相对缺位。在面对他人需要帮助时,如何通过法制确保见义勇为者能及时站出来,一直就颇受社会关注。

  应该说,上海开展这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是符合主流价值的,其在很大程度上给见义勇为这一传统美德提供了宝贵的制度保障。一方面,从公序良俗层面讲,面对被救者,救与不救和能不能救好,是存在价值排序的,即前者优先于后者。宁愿“死马当活马医”,也不愿意“坐以待毙”。另一方面,这一立法工作符合民意。单从上海人大网站的此次调查问卷结果来看,超过95%的人表示“支持,可以鼓励大家现场救护”。

  尊重生命、帮扶弱者,本是一种公序良俗。如今,这种公序良俗面临多种可能性,我们必须采取更加高层次和多元化的手段,来确保它们的本质,并以此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其中。上海勇敢地踏出了这一步,无疑值得我们大为点赞,也期待更多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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