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拔枪指向群众,枪支失控谁之过?

http://www.scol.com.cn(2015-9-22 9:37:2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童博
作者:童博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河南灵宝市一民警在派出所门前用枪指向一名女子,并称‘打死你也白打’。”9月20日,一段民警在派出所外持枪指向一名女子的视频在网上传开。(9月21日澎湃新闻网)

  基层民警是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民警手中的枪本应是保护群众的利器,然而在河南灵宝市一民警手中却成了威胁、恐吓群众的帮凶。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第十八条规定: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使用枪支的情形包括: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与他人发生个人纠纷时、使用枪支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时等。因某些原因发生口角,就拔枪指向群众,并扬言“打死你也白打”,如此嚣张气焰,置党纪国法于何地;如此行为,严重有损基层警察队伍形象。权力滥用到如此地步,谁之过?

  姑且不说民警因为什么原因拔枪指向群众,但从事件本身而言,民警的行为已经是违法的。虽然基层民警工作任务繁杂、工作量大,经常加班、生活无规律是常态,面对一些风险大、危险性高的工作,使得其精神、心理承受着巨大压力,但着绝不是民警拔枪指向群众的理由,在对待群众上访、与他人发生纠纷能很好的进行处理,就把群众当作危险人物来对待,持枪恐吓群众,企图依靠暴力解决问题,这是强盗的逻辑思维,与社会上的流氓、不法分子有什么两样呢?

  从本质而言,该事件的发生与公安系统枪支“监管不力”“管理制度不完善”脱不了干系。试想,如果基层派出所对枪支有严厉的监管措施,难道还会发生此类事件么?如果公安系统经常开展枪支使用培训,把枪支使用规范作为日常重要工作,该民警还会这样胆大妄为的把枪口指向群众么?如果建立的完善的监管制度体系和严厉责任追究办法,该民警还敢肆无忌惮的滥用枪支么?显然不会,这凸显出基层派出所在枪支管理使用混乱、监管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亟需整治。

  在此笔者希望,公安部门要从严追究当事民警责任,不能回避矛盾、减轻处罚,既要当好“运动员”,也要当好“裁判员”,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和规定,加强基层民警枪支规范使用培训,深刻汲取事件经验教训,杜绝此类拔枪指向群众的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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