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执现场禁止拍照是何道理?

http://www.scol.com.cn(2015-9-17 8:12:0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李丁乔
作者:李丁乔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今天下午3点55分,在一中院强制执行的现场,一家被执行单位的员工因未经许可进行拍摄,而被法官没收手机,据了解,此后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该男子将面临训诫或罚款的司法处罚。(9月16日新京报快讯)

  对于拍照男子而言,因好奇心重,欲将法院强执现场的图片发给朋友分享,却万万没有想到,手机被没收,还被告知,将受到训诫或者罚款。而法院,依照法律条款,对被执行人现场强制性行,应该是挺直胸膛、大大方方地执法,没有见不得人的地方,但是禁止他人拍照,这点就令人有点匪夷所思了。或许很多人都想问,执行现场为何不能拍照,是否有法律依据?

  禁止现场拍照,该事件也非首列。经笔者搜索发现,早在2009年,湖北省枣阳市一名小区业主,就因用摄像机拍录法院执行活动而被行政拘留,法院签发的行政拘留决定书上赫然写着拘留理由“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执行活动,干扰法院执行公务”。对比该中院的作风,竟有异曲同工之处。

  该中院执法者没收拍照员工手机的理由是,“在执行现场未经许可拍照与在庭审现场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性质一样,是干扰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庭审现场的确禁止录音录像,但是仅限于庭审现场。该中院显然是将庭审现场与执行现场混为一谈,试图将执行现场当作另一个庭审现场。但是法律没有对执行现场拍照做出明确禁令,该中院如此作风,是不是太任性了?

  按照公正司法的原则,执法单位理应接受社会监督,这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明确要求,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别说被执行单位员工是将现场图片发给朋友,就是发到互联网上,也是无可厚非的。如果要说产生负面影响,导致社会误读,那么作为执法单位,只需要出面澄清即可,大可不必现场搞一套“禁止拍照的新规定”。

  应该说强制执行,该中院并非第一个执法单位,全国各地每天都会发生,但是该中院为何就能成为一个新闻,引来社会关注呢?原因很简单,无非就是法院执行现场禁止拍照。公众也很纳闷,记者也感到新鲜,这到底是何道理?如果没有禁止拍照这个“亮点”,该中院强制执行也就不会登上新闻,成为媒体广泛关注的焦点。

  至于“干扰正常司法秩序”,我们就更不能理解了。如果说是在庭审现场,拍照的确会干扰案件的审判过程,但是在执行现场,案件已经拍案定论了,就是遵章照办的事了,如果再说干扰,恐怕说不过去。拍照真的能够干扰法院照章办事吗?如果非要说是,那么这种干扰不过是让执法者感到心里不舒适,有一种被监督的制约感,但是要从影响程度来看,根本无从谈起。因此,现场禁止拍照,并没收手机,更像是执法者满骨子的一副矫情姿态。

  法院依法执法,坐得端行得正,完全没有必要在执行现场禁止拍照,如果在毫无法律依据的情形下处罚拍照人员,是对法律的侮辱,对执法行为的自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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