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父被儿女和医院先后弃路边,反思比追责紧迫  

http://www.scol.com.cn(2015-7-24 10:41:24)  四川日报  编辑:周帆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周明华
作者:周明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2岁的男子陈某生病后,子女将其送到南京明基医院治疗。但是,到了医院后,子女突然都“消失”。医院照顾一天之后,怎么也联系不上陈某的儿子和女儿,见他们更是没来过问,便又开车将陈某送到其女儿所在的小区,由于找不到具体地址,又联系不上女儿,于是就将其丢在了物业门口的地上。医院的做法被网友曝光后引发了争议。南京明基医院回应称,是在征得陈某同意后才将其送回的。(7月23日《现代快报》)

  我注意到,有网友既拿我国执业医师法的相关条款来说事,又找出原卫生部公布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里提出的“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急救服务”来旁证,称这家医院的行为涉嫌违法违规了。其实呀,恐怕未必是这样吧,女儿和儿子双双将病父送到医院后,撒腿就跑,这对病人的正常医治便人为设置了障碍,在无直系亲属同意和配合之下,你叫医院怎么治病呢?治疗得下去吗?特别是在当前医患互信体系不筑的语境下,你让医院的医生敢医吗?比如,需要做手术时,没有亲属签字,谁敢下刀呢?而且这家医院在无法联系上“消失”的患者亲属的情形下,五次往返在其子女家门与医院的途中,这咋看咋觉是医院的一种无奈之举。

  要知道,不管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医院毕竟不是慈善和救助机构,其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的重要方向不是义务奉献、免费救治。公共财政目前又未能向医院输血,医护人员的工资以及医院的良性发展,还都得靠医护人员自身的努力。加之医院还面临着数量及规模不小的各类拖账欠账人群。陈某的一儿一女,指向明确,就是故意要赖账的,将父亲丢进医院转身开溜。这样的出格之举,不仅占用和浪费了医卫公共资源,还扰乱了医护人员救死扶伤的正常秩序。何况这家医院属于民营医院,他们除了加大医疗卫生的队伍建设之外,应该说获取利润是最终的目的,显然,在公共道义的担负上,明显轻于公立医院。

  还是也来搬点法律条款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第23条之第一款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陈某的这双儿女,即便情节轻微,其行为也应归入扰乱公共秩序中,同时也涉嫌“遗弃罪”。若这家医院反丢病人到小区路边,也是一种“遗弃”的话,那也是这对儿女故意犯罪在先。

  但即便这样,我认为反思与制度补位仍然比谴责、追责紧迫得多。对这起丢弃病人事件,如果仅仅是把指责的矛头对准陈某的子女,批评其有违孝道,违背法理与人理,那是无助于防止类似现象的再度出现。病人动辄“跑路”,常常被患者家属滞留在医院,原因较多也复杂,这个现实民生问题,我们无法回避,实际上也回避不了。当新医改实施细则驶入深水区后,一些触及利益深层次的问题逐渐显现,但在求解的办法和力度以及速度上,仍显不济,与正面临“看病贵、看病难”的百姓要求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若不在这方面痛下决心、仍拿不出壮士断腕的智识和勇气,那么很多家庭在面对其中有成员生大病时,便只能独自抹着两行清泪,抛弃哪怕是最基本的人伦节操,无奈而狠心地踏上那条“失踪”之路。

  所幸7月22日新华社传来一条好消息,李克强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并确定目标,大病医保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渐提高,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投保制度。针对大病保险支付后部分患者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将给予医疗救助,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好政策还只是让百姓真正获得利好的第一步,后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期待国家良策尽快不折不扣的落实,期待陈某所遭际的“求医历险记”不再悲情发生,无力蜷缩并斜躺在小区滚烫而冰冷的青砖地上的陈某,才不会孤单呻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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