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强化措施 层层压实“两个责任”

http://www.scol.com.cn(2015-6-23 8:18:09)  四川日报  编辑:周帆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马华
作者:马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三严三实”是党的优良作风的高度凝练和忠实传承,“两个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龙头和“牛鼻子”,以严而又严、实而又实的措施压实“两个责任”,就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全局之要、根本之策、关键之举。广元市委以书记带头讲党课开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坚持严的精神、实的作风、韧的态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层层压实“两个责任”,纵深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积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坚持严的精神,首先破除“三个误区”清醒抓

  严肃担当党委主业主责,破除党风廉政建设“只是纪委的职责”的误区。广元市委旗帜鲜明、态度坚决,2013年就提出抓党建尤其是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和党委书记的正份、主业、主责,明确评判各级党政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三条标准”,使各级党委是抓党风廉政建设唯一的责任主体,没有人可以和能够代替的要求深入人心,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严格标定党委主体内涵,破除“党委只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的误区。从全面领导责任到主体责任,党委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而且是执行者和推动者,不能只满足于每年开开会、领导讲讲话、签签责任书,更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重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市委牢固树立起“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理念,带头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严格划定“主体”的内涵,明确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自觉认清责任、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履行责任。

  严明厘清党委具体职责,破除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没腿”的误区。广元市委率先解决具体职责由谁去落实的问题,消解“只是党委班子几个领导的事”“只是纪委的事”的糊涂认识,打破党委“无腿”的误区。具体工作中,党委统揽全局,党委工作部门各负其责,宣传教育是党委宣传部门的重要职责,纪委按职责分工搞好警示教育;作风建设由党委组织部门具体落实,纪委重点负责作风督查;反腐败协调工作始终坚持市委统一领导,市纪委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各负其责。

  坚持实的作风,持续发力“三轮驱动”联动抓

  夯实持续宣传发动任务。坚持常态宣传发动不松懈、不软劲。继去年6月以来,广元召开全市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集中进行宣讲;由市委班子成员带队,分片分系统分行业开展专题宣讲,“一对一”约谈,逐级签订承诺书;将“学纪讲法倡德”作为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的首要议题,逢会必讲廉政、必谈责任;邀请国内专家开办“蜀道清风大讲堂”,抽调市内专家组建“法纪教育宣讲团”,一把手带头讲党课。

  夯实深化改革推动任务。改革既是发展动力也是反腐动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推进“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为重点,作出了纪检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广元市结合实际提出了8个方面32项具体改革任务。今年,广元市有序推动相关改革攻坚,在分层分类压实“两个责任”上,着力建好各级党委和纪检系统8张履职清单,探索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责任落实情况,选择1个县开展纪委对县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试点工作,以改革推动“两个责任”的全面落实。

  夯实制度创新驱动任务。体制重构上,选择剑阁县委进行试点,将原来挂靠在县纪委的“党廉办”收归县委,更名为“主责办”,核定编制,主要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机制创新上,对落实“两个责任”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推行定期巡察、动态评估等制度,使工作有章可依,倒查有据。成果转化上,及时将上级精神具体化、本地经验制度化,将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先后出台规范性文件10余个。

  坚持韧的态度,用力推行“三位一体”系统抓

  打破“大锅饭”定责。中央、省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下发后,广元市迅速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详细开出党委、党委书记、党委班子成员履责清单;今年5月出台《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的实施办法》,又全面开出纪委、纪委书记、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组及纪检组组长履责清单,对照责任清单,层层发告知书、签责任书,有效解决“同舀一锅饭、混在一起熬”的问题。

  用好“指挥棒”督责。注重发挥检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从根本上解决抓与不抓一回事、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坚持和深化述责述廉工作,不断向基层、向部门内设机构、向班子成员延伸,逐步实现机构、人员全覆盖。加大分类考核力度,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办法》,规定每年由市委和市纪委常委带队负责“两个责任”考评。深化社会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收集反馈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逐一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销号。

  实行“连带制”追责。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压实“两个责任”的重中之重,有责必究、有过必罚。今年4月出台“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及3个配套制度,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7种追责情形、相应追责方式和结果运用。对地方、部门和单位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党委、纪委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防止监管者“隔岸观火光吆喝、卷起袖子不干活”。 (作者系广元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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