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的“醉权”是怎么炼成的?

http://www.scol.com.cn(2015-3-22 8:41:3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知风
作者:知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3月17日晚,一辆从新疆库尔勒市永乐大厦往水果批发市场方向行驶的轿车与一辆摩托车争抢道路,险些造成刮擦,轿车被跟随民警在进行车辆检查的协警拦停。在亮明身份、说明情况后,轿车副驾驶座上一名浑身酒气的40多岁男子拉开车门,对着协警大声嚷嚷“为啥拦我的车不拦摩托车”,同时挥手就是一巴掌。(3月21日新华网)  

  喝醉酒肇事虽然不能推卸法律责任,但喝酒后闯祸是司空见惯的,有道是“酒壮怂人胆”。这至少在某种意义上,也给肇事者的情绪失控,带来一点“客观解释”。如此说来,这位跟随民警执行公务的协警,看上去是挨了醉汉一巴掌。但是且慢,所谓浑身酒气的打人男子,究竟酒醉到什么程度?有没有达到失去正常思维和行为自控的程度?  

  从相关报道来看,该打人男子思维逻辑十分清晰,一句“为啥拦我的车不拦摩托车”的责问,明确表达了他上火的原因;而更说明他并没有神志不清的是,在他回到车里后,还拿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库车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证》,不停地叫嚷“我是政协委员,动我一下试试?”如果说这其中确实借着几分醉意,那么,这位被打了一巴掌的协警,挨的不是“醉拳”而是“醉权”。  

  说起来,这起权力狂妄事件已经属于无独有偶了。从“挖坑”和“养虎”的人大代表,到掌刮协警的政协委员,这些身负为民代言、建言献策的代表委员,为何把人民委托的权力,当成了个人违法乱纪的特权?就扬言“动我一下试试”的政协委员,他的“醉权”是怎么炼成的?虽说“醉权”不同于醉拳,但二者却有相似之处——形醉意不醉,意醉心不醉。即使对于酒醉,民间也有“酒里有心里有”的说法。据说,酒鬼哪怕胡言乱语,“爹”是不会叫错的。  

  看来确实如此。醉的被同事搀扶回车里的政协委员,既没有拿出手机,也没有拿出钱包,而是拿出了《政协委员证》。这就如果酒鬼不会认错自己的爹一样,这张证明他身份的证件,就是他念念不忘的护身符。而他不停地叫嚷“我是政协委员,动我一下试试?”恰恰是人们常说的“酒后吐真言”。那么,不妨试想,权力在某些人的手里,如果没有为所欲为的屡试不爽,怎么会在打了人之后,还会用它来示威?如果说曾经的“我爸是李刚”是官员的孩子情急之下亮后台,那么,“我是政协委员,动我一下试试?”就等于“我就是李刚”了。  

  若问这位政协委员的“醉权”是怎么炼成的?首先是当公权力蜕变为个人特权后,让当权者醉了。如果权力既能够在寻租中谋私利,又能用来闯祸后做挡箭牌,拥有这样的权力岂不让人陶醉?其次是对权力的监督机制醉了,如果对权力的监督不是“醉眼朦胧”,官员手中的权力怎么会如此张狂?话说落马贪官是“老虎”,那么,这些大大小小的权力违法行为,难道不是“老虎”的雏形?  

  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高压态势下,竟还有人敢叫嚷“我是政协委员,动我一下试试?”说明在制度性建设上还亟待坚强;在干部的选拔上没有严格把关。否则,像这种在个人素质上还不及普通老百姓的人,是怎么成为代表委员的?别到时一纸辞呈万事大吉,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可经不起这样的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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