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信息“提纯”,“大V”责无旁贷

http://www.scol.com.cn(2013-5-20 8:20:3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郝栩甲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问灿
作者:问灿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史安斌近日在微博上发表的一则帖文引发网友热议。该帖文称,美联社重新修订了记者使用社交媒体的规定。网友纷纷转载该帖文并评论指出,美联社新规范值得借鉴,支持加强对自媒体信息内容的监管,媒体自身要承担维护信息安全的责任,某些大v以“求证”名义传谣应当受到谴责。(光明网5月16日讯)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网络环境日新月异。在此基础上,博客、微博、QQ空间、人人网、微信等一系列网络平台的应运而生,无形中引发了媒体时代的变革,全球正在从“点到面”的传统主流媒体传播时代向“点到点”的大众自媒体传播时代转变。但这种转变,并不意味着也不可能成为“替代”。这是由自媒体本身在信息鉴别度和公信度等方面的致命“短板”所决定的。

  自媒体凭借门槛低、易操作、交互性强、传播速度快等先天优势,征服了很多渴望更多话语权的普通公众,刺激了公众主体意识的觉醒,让“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能当记者,人人都是发言人”的观念深入人心。同样,自媒体也凭借其零距离的交流、望尘莫及的传播速度和立竿见影的传播效果赢得了很多渴望更大影响力的知名学者、教授、企业家、明星、记者等群体的青睐,于是“摇身一变”成为了各大社交媒体的大V账号持有者。

  但令人始料不及的是,正是因为以社交平台为主体的自媒体过于宽泛的界限、过于自发的特点,为虚假新闻泛滥、传闻谣言四起埋下了的祸根。因引用的自媒体信息内容失真而造成媒体公信力受挫的事件频发,不得不引起全球媒体工作者的深刻反思,而同时,一些所谓“大V”账号假借“求辟谣”、“求证”等名义故意扩散谣言的行为屡禁不止,也为自媒体环境下网络信息监管缺失敲响了警钟。

  对此,美联社直面“使用社交媒体作为信源引发的公信力”问题,并以“亡羊补牢”的高调姿态,重新修订了记者使用社交媒体的规定。不仅将微博帖子定义为“公开出版物”,还对转发需配有导语和信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样高标准、严要求的做法,是一种坚守媒体人良心的表现,也是一种对公众知情权高度负责的态度。这种净化网络环境的良心行为,从以“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为职业信条的记者出发,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是,率先对从事新闻事业的记者进行“线上线下”言论的监管与约束,只是起点,而非终点。

  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挽回网络媒体的公信力,对每一个受益于自媒体传播的网民而言,都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而作为网络环境下的公众人物,作为享受网络“镁光灯”照耀的“光环”人物,各大社交媒体的大V账号持有者对自觉抵制虚假新闻、不制造和传播谣言等个更是分内之事,责无旁贷。他们凭借在各自行业积累的人气与声誉,以及各自占有的特殊信息资源,通过实名认证等方式,轻松跻身各大博客、微博等平台的“大V”行列,成为了网络环境下可圈可点的“意见领袖”, 有时候一条信息、一张图片都可能引发成千上万,甚至十几万、上百万的转发与回复,其传播之广,影响之大,始料未及。这是公众对“大V”在现实生活中的高度信任与关注在网络世界的凝结与延伸,“大V”标识易得,公信度却难得。因此,即使身为名报记者,即使身为明星大腕,倘若不加核实,不予节制,导致所发布或转发的信息失实或失真,都会助长虚假信息和谣言的传播速度和传播范围,导致后果一发不可收拾,还将打破公众对“大V”的公信力,造成个人和行业声誉的一落千丈,损人损己。

  因此,加大对“大V”账号的监管与引导势在必行。一方面对“大V”账号利用互联网造谣生事和故意传播谣言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禁言、关博等形式进行制裁。对扰乱视听、引起公众恐慌、妨碍正常传播秩序的,要进行集中打击,严厉追责,绝不姑息。对出现传播虚假、不实言论苗头的,坚决扼杀在摇篮里。另一方面要从源头入手,通过对互联网实名认证规定的细化和完善,对“大V”账号的申请进行严格的身份认证和资格审查,严把入口,严格控制数量与质量, 防止盲目扩张,泛滥成灾。并对已经通过认证的实名账号进行定期“扫描”,对缺乏信息有效的辨别能力的“大V”账号持有者加以必要的干预,正面引导其提高自我防御和反误导能力,自觉过滤网络信息“垃圾”,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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