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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智库资讯丨“老幼共托”需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

http://www.scol.com.cn  (2025-06-19 16:36:41)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牛霄
作者:燕巧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川观智库研究员 燕巧

人口结构变化,“老幼共托”机构越来越多。

据教育部6月11日公布的《202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下称“公报”),全国共有幼儿园25.33万所,比上年减少了2.11万所。自2022年起,我国幼儿园数量已经连续三年减少。另一方面,老龄人口不断增长。据国家统计局,2024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31031万人,首次突破3亿人。

在幼儿招生难、老龄人口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多地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老幼共托”服务的发展。截至2024年12月,我国拥有“老幼共托”相关企业达36.2万余家,其中,2023年新增注册9.2万余家,与2022年同期相比上涨20.3%。“老幼共托”模式正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确实,托幼与养老有共同之处,开在社区里的幼儿园,符合居家养老“方便、就近”的原则,向幼儿提供的照看、餐食等服务与养老服务相通。江苏、浙江、深圳等多地已有“幼转老”“老幼共托”的实践。

从全球看,“老幼共托”并非新生事物。20世纪80年代起,一些国家就开始进行“老幼结合”模式的探索和尝试,例如美国西雅图圣文森特“代际学习中心”、日本幸朋苑特别看护老人院、德国“一老一少”多代屋项目等,均是基于代际融合理念,通过老幼共处使代际间相互融合、相互作用,满足双方照护和情感心理需求。

不过,“幼转老”“老幼共托”不是幼托机构换个牌子这么简单。地方推动“老幼共托”模式,当前亟需解决包括政策完善、硬件设施和人才培养三大问题。

“一老一小”分属不同主管部门,如何打破部门间的界限,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是摆在面前的首要任务。“老幼共托”新模式尚未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和明确的监管机制。政府部门可以完善政策法规,对建设“老幼共托”机构的单位给予资金补贴、税费优惠等支持政策,且应统一和规范“老幼共托”机构的监管标准,并对各方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其次,老幼群体的生活方式及习惯存在较大差异,托育机构转型为“老幼共托”机构前,需要对场地、设施等进行改造和提升,从老幼人群各自的行为特点和需求出发,合理设计功能空间,充分考虑双方的使用时段,并积极组织老幼共融的兴趣活动。

第三,目前能同时服务老年人和儿童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仍有很大缺口,难以满足高质量养老托幼服务需求。各地可以引导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开发“老幼结合服务”课程体系和实习基地等,定向培养专业化人才。鼓励对现有养老、幼教服务人员进行交叉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