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评论员 周明华
过山车冲到最高点,你张嘴尖叫那一瞬,“咔嚓”一声,定格了。等你玩完走下来,出口大屏上,你的“丑照”正跟一群陌生人的脸排排坐,谁都能扫码,谁都能买。淮安西游乐园这一手,让游客隐私直接“裸奔”。桂林龙脊梯田工作人员的做法也让人不愉快:游客乘坐缆车等待验票时被工作人员要求拍照,下缆车时想要八寸照片需要交30元,不买就会被销毁。一张是未经同意就公开,一张是默认同意再强卖,套路不同,槽点一样。
说实话,出去玩,谁没被拍过照?漂流冲浪、玻璃栈道,抓拍早就是老行当。笔者自个儿也买过,笑得跟傻子似的,掏钱图个乐。可那是“我知情、我愿意”。你情我愿,三十五十,买个高兴,这叫服务。可你要是不吭声、不提醒、不商量,先拍了,先洗了,先装框了,往游客面前一推要求付费——这恐怕与服务无关,这是先斩后奏,涉嫌强买强卖,把游客当成牟利对象。
最引发争议的,是景区那句“不买就销毁”。照片是承载游客肖像权的重要载体,未经许可拍摄、印制肖像,再以“销毁”作为谈判话术,难免让人不适。旅游本为寻得轻松愉悦,谁也不愿意被这样的突发状况扫了兴致。
有人觉得,不过30元,不必过于较真。可问题恰恰不在钱。今天游客默许三十元的隐性推销,明天商家就可能抬高价格;今天大家对肖像偷拍不予追究,明天经营者就可能把游客照片放到网上用作宣传。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有严格限制。像淮安西游乐园那样,大屏展示照片,任由陌生人扫码浏览购买,无异于将游客隐私随意公开。部分景区所谓“入园即视为同意抓拍”的提示,属于模糊推定的格式条款,很难获得法律认可。人格权许可,必须单独、明确、出于本人自愿。拿他人肖像做生意,至少要提前征得当事人同意。
问题根子在哪儿?在于景区把“增值服务”做成了“预设陷阱”,把“你情我愿”偷换成“先斩后奏”。抓拍本身没错,错的是流程黑箱、授权缺位、隐私“裸奔”。创收可以,但得赚在明处,赚得让人服气。
完善抓拍服务其实并不复杂。在项目入口设立醒目的提示牌,明确告知“本项目设有抓拍,照片自愿购买”,不隐瞒、不模糊;由游客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拍摄,不设置默认同意;照片绑定个人专属二维码,仅本人可查看;游客不购买的照片到期自动删除,不用拿“销毁”唬人,更不能擅自将肖像用于广告或对外传播。落实这些规则,景区可以增加收入,游客也能安心游玩,实现双赢。倘若做不到,就涉嫌侵权乃至宰客,难免招致公众批评。
山水再秀美,经不起服务失当伤人心。别让一张抓拍照片,破坏了一路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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