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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评论丨“12字评论案”改判,不能让“一刀切”执法伤民“声”

http://www.scol.com.cn  (2025-08-11 17:27:57)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余姝满
作者:肖语新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肖语新

最近,“12字评论案”改判,引发公众热议。

“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这一发布在一条30秒短视频下、仅收获6个点赞和1条回复的12字评论,让湖南湘阴男子肖新良在维权道路上走了整整两年。湘阴县公安局以“发表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为由,认定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处以行政拘留5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肖新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历2次上诉,3次判决,终于得以“翻案”。

从消息源头上来说,肖新良的评论的确是一种主观推测,但以疑问句的形式发出,不存在“瞄准”具体人和事,仅留言而没有传播,属于正当行使公民监督权的言论范畴。这样没有实质性危害的“只言片语”却被有关部门“上纲上线”,本质上是执法权的越界和变形,面对民众对公共事务的些许质疑,将批评监督与违法行为“混为一谈”且“大动干戈”。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违法行为理应受罚。但如果做不到实事求是、依法用权,让公众被迫“谨言慎行”,同样不利于公民合理表达观点和看法,也不利于营造健康的网络生态。

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院终审撤销处罚,判决赔偿肖新良人身自由赔偿金2377.60元。据报道,针对该案涉及的执法司法行为,岳阳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启动调查程序,并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在这一过程中,普通个体工商户肖新良面对“两次驳回”、再审胜诉,不仅通过正当法律手段还了自己一个“清白”,更是公民维权促进执法规范的范例;湖南省高院根据“过罚相当”原则撤销处罚,既是对错误执法司法行为勇于“纠错”,也为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化提供了明确指引。判决书指出,批评性言论的违法处罚,应当将主观动机、传播范围和社会影响纳入考虑范围,不能简单凭“负面内容”作为“一刀切”的依据。

此次“改判”值得点赞。当评论、转发、回复已成为短视频平台用户的日常,网友在对公共事务发表言论时必须以守法为前提,坚持尊重事实,避免散布虚假信息,各级司法机关也应当引以为戒,坚守公平公正底线,给予批评监督应有的“柔性”裁量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