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评论员 郭韵
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呼吁“制定统一的反网络暴力法”,旨在为规范网络言论和行为筑牢法治根基。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推动新时代网络强国建设。”
“舌上有龙泉,杀人不见血”,网暴的成本低但杀伤力极大。针对企业的网络暴力损害企业形象和权益,严重阻碍企业正常发展。隐匿在屏幕背后的网暴实施者把个人现实生活中滋生的不满与怨忿宣泄到网络上,用煽动性言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人身攻击肆意谩骂、人肉搜索侵犯隐私、骚扰恐吓跟踪,恶化了网络环境。即使后面每个跟帖者只有0.1%的恶念,被网暴者感受到的却是100%的海啸般的恶意,受害者名誉权、人格权、隐私权被严重侵害。从本质上看,网络暴力具有明显的“多对一”特征,是系统性力量对个体施加的权利侵害。
个体在遭受社会性压制时主要仰赖公权力的保护,法律就是最有力的保障手段。当前我国对网络暴力的认定和裁判标准,散见于《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多部法律,但体系化程度不足,难以有效应对日益复杂的网络暴力、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
网暴行为难溯源、难追责、难取证,给案件的审理和责任认定带来严峻挑战,而且通常涉及众多的施暴者,很可能跨越多地域、多平台,而不同地区和平台的执法标准和力度可能存在差异,使协调执法以及统一标准成为难题。因此有专家建议,应将散落于各部法律及规定中的与网络暴力相关的条文进行整合,制定统一的反网络暴力法,推进网络暴力治理模式从碎片化到体系化,切实提升治理效能。尤其要明确网暴中始作俑者、跟帖者、转发者等不同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法律之名对网暴实施者形成约束和震慑,从而营造风清气正、向上向善的氛围。
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绝非法外之地,守住指尖上的文明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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