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该《办法》将自3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从明天开始,以往每换一家医院就要重复再做一次检查这种极大困扰患者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在造成看病难、看病贵的诸多原因之一,就是频繁反复的检查检验。长期以来,医疗资源总量相对不足、分布不均衡的现状,造成了所谓的大医院人满为患和小医院相对冷清。不过,从我国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以来,并于2015年发布《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之后,有效地扭转了不合理的医疗资源配置格局,一定程度缓解了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各级别的医疗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地惠及了广大老百姓。但在这一过程中,各地各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不互认、不共享,给跨院的患者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和精力的负担,深受社会诟病。
因此,可以说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我国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迈出的一脚实质性步伐。
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各界长期以来深切呼吁的问题,如今开始制度性地施行令人倍感欢欣鼓舞。但是欣喜之余,也不能忽略掉其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如经济利益、法律责任、技术手段等。制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迟迟不能实现的是这些问题,如今施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之后,依然面临这些问题。如,以检养医已是否已成为可以忽略的问题,不断变化的病情与检查检验结果的匹配度,一旦因互认出了医疗事故谁责任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在《办法》均有提及,但不够详尽和精确。要想真正消除医务人员落实互认政策的后顾之忧,让患者切实享受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带来的实惠,让《办法》真正地落实落地,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医改涉及千家万户,既是重大政治任务,也是重大民生工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可以说是开启老百姓看病新阶段。希望如此真金白银的医改成果越来越多,落地落实更加有力,也希望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早日得到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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