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细则》对新时代新征程发展党员工作作出全面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提供了重要遵循。
发展党员,关键在质量。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大就要有大的样子。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在发展党员时,必须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要位置。从总则到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再到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细则》明确了具体要求。明确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吸收先进分子入党的重要标准。围绕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党员的标准和条件、谈心谈话等各方面,扎实开展培养教育工作。从政治审查、入党动机、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明确对不如实向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人员,依纪依规作出处理,等等。这些硬指标,为党员发展亮出了底线红线。
发展党员,重点在纪律。发展党员工作,关乎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关乎党的肌体健康和生机活力。从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到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与不正之风等,《细则》进行了明确要求。在纪律要求上,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违规入党人员等不同主体,分别列出违规违纪的主要情形。在违规违纪上,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相衔接,明确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等,应当依规依纪作出处理。在典型案例上,明确对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要求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应当综合分析研判,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并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发展党员,落点在责任。发展党员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委要压紧压实责任。从责任机制,到审核把关,再到工作力量的选优配强等,要明确责任,压实责任。各级党委要抓实发展党员工作的安排部署,将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并作为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把责任落到相关工作的细节与环节上。在审核把关上,从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委,到党支部委员会,要明确自身责任要求。在工作力量上,要求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同时,还对流动党员党组织发展党员的职责作出规定。
编辑:牛霄 校对:范郁芊 审核: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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