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为各地各部门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随着新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新业态的不断涌现,我国从事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队伍在不断发展壮大。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
新就业群体发展壮大的背后,印证着新就业形态在稳就业、促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带来了各种矛盾问题。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对新就业群体的权益保护意识已逐步增强,但权益保障的系统化、具体化仍有不足。由于行业统一的用工与保障标准尚未健全,部分平台仍未实现“五险一金”全覆盖,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存在“真空地带”。加之职业发展通道狭窄,多数新就业群体从事一线基础工作,缺乏技能提升机会和职业晋升路径。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新的就业岗位不断涌现,相关的法律规范、技能培训体系尚未及时跟上,也让新就业群体的发展面临不确定性。
我国十分重视新就业群体的权益保障。从“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到“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从“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到“探索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有效途径”,再到“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改进各类社会群体服务管理”,新就业群体,一直沐浴着党和国家的政策阳光。
作为我国首个专门关于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中央文件,《意见》的出台,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对新就业群体的关心关怀,更有利于推动解决新就业群体急难愁盼,提升新就业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新就业群体全面发展,增强党在新就业群体中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各地各部门要吃透把准《意见》精神要求,落实具体举措,把权益保障落实到位,把服务送到新就业群体手中,凝聚起新就业群体奋斗新时代的信心力量。
新就业群体既要做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守护者,也要做美好生活的追求者、共享者。要爱岗敬业、奉献社会,自觉遵守社会交往、公共场所中的行为规范。要增强新就业群体的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自尊自信、积极向上。要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自觉维护良好网络秩序。要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参与基层治理和志愿服务,依法参与行业治理,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
编辑:牛霄 校对:王子丹 审核:曾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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