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今年5月20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的方针。民营经济促进法共计9章78条,创下了多个“第一次”。从第一次将“两个毫不动摇”这一关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原则写入法律,为民营经济发展筑牢制度根基,到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让民营经济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有了清晰且稳固的定位,再到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给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这些开创性的规定,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切实落地落细,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民营经济发展离不开法治力量保驾护航。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三个没有变”到“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定位不断深化,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持续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促进法与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贯通起来,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从市场准入、要素保障、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法律规范,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实现了从“政策输血”到“制度造血”的转变,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民营经济发展理论和实践的一脉相承、与时俱进。
民营经济的发展始终伴随着政策与制度的互动探索。民营经济促进法直击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给出系统性解决方案。在公平竞争方面,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清理招投标等领域的限制和壁垒,确保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在投资融资促进上,完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支持地方政府设立融资担保基金,为民营企业融资“解渴”;在科技创新领域,明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这些制度突破犹如精准的法治手术刀,切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疏通要素流动血栓,让民营经济的创新活力获得制度性释放空间。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不仅关乎经济高质量发展,更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站在新起点上的民营经济,正在经历从“破冰前行”到“法治护航”的历史性跨越。各地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一方面,全面开展法律宣贯活动,让法律条文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尊重和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加快推动配套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制度的 “立改废释”,强化法律法规的衔接,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法治凝聚社会共识,以制度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民营企业迈上更加广阔的发展舞台,以法治的力量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走向深蓝。
编辑:牛霄 校对:李祺 责编:张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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