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发展阶段,农民工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特别是农民工总量增速放缓、老龄化趋势明显,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质量总体不高,社保、工资等劳动保障权益还存在短板弱项,市民化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社会融合亟待加强。对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农民工市民化高质量发展。
在多措并举中拓宽就业渠道。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各地要把促进农民工就业作为稳就业工作重点,落实落细就业政策,强化就业帮扶和技能培训。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202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975亿人,比2014年增加2317万人。面对压力挑战,各地各部门要拿出务实的政策举措,坚持“多条腿走路”,不断拓宽农民工的就业渠道。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要坚持外出就业与就地就近就业并重,优化场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要聚焦农民工求职意愿和技能培训需求,发挥行业企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作用,加强农民工技能提升。要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稳定脱贫人口就业。要做好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工作,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扩大创业培训规模,强化人才支持,做好创业企业用工服务。要切实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资金问题。
在制度机制中强化就业保障。各地各部门既要多渠道促进农民工就业,也要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各种合法权益。从用工管理,到农民工欠薪问题,从劳动权益保障,到社保权益等,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好促进农民工就业方面的制度规定。要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督促企业遵守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有关制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要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加强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等建设,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等权益。要推动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维护其社保权益。要制定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总之,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对各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决打压,绝不手软,要为促进农民工就业提供良好条件。
在主动作为中优化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就业,各地各部门要提升服务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初心使命,想农民工之所想、做农民工之所做,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为农民工提供更加温馨周到的就业服务。从城镇落户,到随迁子女的保障,从基本公共服务,到对农民工的关心关爱等,各地各部门要把就业服务融入到方方面面。要促进进城农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推动有意愿的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工合法土地权益。要开展新市民培训,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住房保障,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农民工关心关爱等,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提升农民工市民化质量。
编辑:牛霄
校对:袁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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