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杀宠物狗不要滥用“无害化处理”

http://www.scol.com.cn(2021-11-16 8:04:30)  四川在线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刘志杰
作者:刘志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上饶一条宠物狗被疫情防控人员扑杀,引出一系列争议。支持者拿出“防控能力有地区差异,先进地区就该比落后地区好”“你不是防疫人员,只会嘴上说”等话语来怼反对者,忽略了反对宠物狗被这样扑杀的根本原因:人们讨论的不是狗的安全感,而是人的安全感。

  本不想再讨论,但江西上饶信州区貌似也没有找到这个引发网友极度不满的根本原因。尽管该区回应称“宠物狗被扑杀”的涉事人员被调岗,但“无害化处理”有待进一步了解其应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确实有关于“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这一章节,这也成为一些人支持扑杀宠物狗的原因。但仔细研究就发现,这一法律总则第一条就明确,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的法规。加上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诊疗需要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等规定。

  宠物算养殖业吗?即便套用该法律,更重要的问题来了,这系列法律程序走足了吗?尤其是这只狗到底有没有病,认定了吗?到没到这个扑杀的必要?从目前的信息来看,狗主人也只是隔离而非确诊,若在“莫须有”的情况下就直接踏过法律程序,谁给的权力?即便按照法律认定狗不该活,也应该有通知、有补偿,这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建议执法者不要滥用一些法律名词来升级自己的权限。不然,人们就会通过一条狗或者一只猫在法律程序、死亡必要性都存疑的情况下依然被“无害化”,而对法律带来的安全感存疑。不滥用法律名词,才能让人们有合理的生活预期;如果情况真的特别危急,也要及时出台政策,弥补漏洞,而不是基层随意裁量。

  值得一提的是,呼声很高的《反虐待动物法》正在征求意见中,它也是适应时下呼声而诞生的。疫情再次提醒我们不能忽略不断增加的养宠群体,对宠物何种情况有何种管理办法,应该有一些更明确的规范,而不是强行拿不适合的所谓规定为“一刀切”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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