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高空抛物”不能陷入“技术依赖”

http://www.scol.com.cn2020-9-11 8:29:0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许朝军
  面对日益增多的“高空抛物”案件,有的小区装上了“上仰式”摄像头,试图抓拍到高空抛物过程,但仍然存在难以确认高空抛物楼层等困难。为此,有人试图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解决高空抛物行为识别问题(《南方都市报》9月10日)。

  近年来,“高空抛物”纠纷案件频发。记者以“高空抛物”为关键词,在OpenLaw网站上检索出1373个判决书结果,同时近17年内高空抛物至少已经造成全国85人伤亡。另外,在四川遂宁“天降铁球”一案中,受害者是一名未满一岁的女婴。需要指出的是,可能还有更多致人死伤事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据OpenLaw网站的筛选结果,高空抛物相关案件数在2009年之前均在10宗以下,随后数年间逐步增加,并在2019年达到高峰,共有399件。随着城镇建设的加速和高层建筑的迅速增量,“高空抛物”已经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意外安全隐忧。  

  从理论上看,“高空抛物”不难治理,如果在智能技术方面进行布局,“上仰式”摄像头是完全可以抓拍到“高空抛物”的始作俑者的。同时,如果从技术改进上进行努力,也确实能通过大数据算法锁定行为人的位置。但关键是,人工智能技术虽然有可行性,现实中同样有其短板和弊端。  

  人工智能技术入驻并在治理“高空抛物”中发挥作用,需要一个客观的前提,那就是技术设备的到位与落地、后期维护等等,这笔开支谁来支付?成本谁来负担?这确实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在一个管理秩序井然,居民素质高,“高空抛物”几乎不会发生的居民小区,让业主和物业来承担这笔开支,估计“昂贵代价”效应下很难落实。同时,即便再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都有与生俱来的“双刃剑”效应。高清数字摄像技术能抓拍、锁定“高空抛物”等不法行为,但同样也能清晰地抓拍到居民的生活隐私和行为隐私,这注定也会有让人担忧的负面侵犯隐私权隐患。  

  实事求是而言,发生“高空抛物”恶性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居民个人素养问题和道德问题,更涉及到现实中惩戒措施惩戒手段的不到位问题。同时,在一些高层住宅小区和单位企业高层建筑物使用环境中,相关居住、生活、行为秩序的构建不到位以及相关治理和制止“高空抛物”的宣传氛围不浓等,也是不容忽视的诱因。解决这些问题,单纯地靠人工智能手段的“技术依赖”, 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毕竟解决人的问题,单凭简单的技术手段,并不现实也不科学全面。  

  治理“高空抛物”的终极目标是制止“高空抛物”,这更需要多措并举,依法依规科学施策。首先是构建法治环境和制度氛围。事实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就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此外,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其次,高层住宅小区和建筑密集区应该强化日常个体行为教育引导。要采取图片展警示、常态宣传教育、日常监督检查、物业管理跟踪等多种方式,强化对建筑使用人禁止“高空抛物”的行为教育引导和警示,规约高层建筑使用人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高空抛物”。其其三是强化执法究责。对“高空抛物”案例和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并严格按照《民法典》要求进行依法追责,同时积极发挥以案释法和案件警示教育功能,用依法究责警示个体行为、规约个体行为,彻底根治“高空抛物”祸害公共和个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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