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姐姐拒养2岁弟弟,别赢了官司输了亲情

http://www.scol.com.cn2020-9-10 8:40: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郭元鹏
  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胎几年之后,因为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好,于是便想让自己的大女儿来抚养,可没曾想女儿对此表示强烈反对。最终,夫妻俩因为这件事,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父母胜诉,丽丽作为姐姐要抚养弟弟。(9月9日《广州日报》)

  “22岁姐姐拒养2岁弟弟”案件判决具有现实意义。眼下是二孩时代,“弟弟”“妹妹”和“姐姐”“哥哥”之间的年龄差距不小,有的父母已经没有经济能力养育二孩了。作为家庭成员,理应“能帮一把就帮一把”;从法律层面,即便是“出嫁的姐姐”“成家的哥哥”也有义务帮助父母分担忧愁。

  根据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是有抚养义务的。那么对于这个只有两岁的孩子来讲,姐姐的抚养义务是不可以拒绝的。因此,需要让这起案件成为普法课:不要以为帮助父母养育弟弟妹妹是“有情有义”,而是“必须承担”,这是法律义务。

  但是,在审视“22岁姐姐拒养2岁弟弟”的时候,也需要多一些角度。就像这个拒养弟弟的姐姐。她刚刚毕业,工作还不稳定,上大学的时候就是靠勤工俭学和政策照顾的。她的收入如何,她的能力如何,她自己能不能“养好自己”都还是未知数。这个时候需要考虑的是,她还有没有能力养育弟弟。

  延伸了来说,我们可以打个比方。假如说,姐姐已经嫁人了,这个时候按照法律规定,在父母没有经济能力的时候,在父母双亡的时候,也有“养育弟弟”的法律义务,然而“强制养育弟弟”也是有难度的,如果经济收入不好,也就没有经济基础。如果经济收入不错,也还是需要考虑婆家人的感受的。

  可见,不管从“已经嫁人”或者是“待字闺中”角度来说,姐姐只要不是大富大贵,养育弟弟都是不小的压力。倒不是否定这种“亲情判决”而是说需要换个角度解决问题。

  “22岁姐姐拒养2岁弟弟”,赢了官司可能输了亲情。官司是赢了,可是“姐姐就是不履行”意义能有多大!真正需要反思的是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问题。就像报道里的这对父母一样,他们是低保户,经济能力不行,还生育了二胎,生活压力更大了。对于这样的家庭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能否更人性化一些。这种“姐姐拒养弟弟”的情况还会出现,在二孩时代出现的“老年父母生育二孩”的现象,依然需要社会保障的温暖抚慰。

  “22岁姐姐拒养2岁弟弟”,靠“法官出手”也靠“救助援手”,社会保障也别袖手旁观。(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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