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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微信号获利实乃“贪小便宜吃大亏”
http://www.scol.com.cn(2020-8-5 8:12:1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曲征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出租微信加我,长期有效”“高价收微信,不想卖的可以租,一天180元”……近期,一些朋友圈、微信群里出现了类似“广告”。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人贪图小利,把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别人,这些微信号大多被不法分子用来实施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8月4日《北京青年报》)

  记者发现,近年来,网络上不少人在做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的“生意”,而不同的微信号租价不一样,注册时间越长价格越贵,一个注册时间在半年以上、好友40人以上、朋友圈活跃的微信号,日租金可以达到60元到100元。

  那么问题来了,一些人租微信号究竟去干什么呢?据警方介绍,一些广告主、商家用租来的微信号发布虚假广告、色情和赌博信息,还有一些人利用租来的账号躲避反洗钱平台的监测,把通过欺诈、赌博等获得的赃款分散成小额资金转移。

  出租微信号,号主一天可以赚几十甚至上百元,但是存在巨大风险。一方面,号主将自己实名登记的微信账号对外出租,极有可能被租者偷改密码而丢失账号,且账号内个人数据和隐私信息有可能丢失或者被他人滥用,尤其是,倘若微信账号与银行卡关联,其账户资金会面临极大风险。

  另一方面,出租微信账号行为,违反了《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将会受到微信平台的处罚,此外,出租微信号的号主因为涉嫌协助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也会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从破获的类似案件看,一些人除了出租自己的微信号,还做起了“二道贩子”,有偿收集同学、朋友的微信号,之后出租给别人赚取差价。此等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不难看出,出租微信号获利实乃“贪小便宜吃大亏”的行为,必须禁止与杜绝。除了账号主体自律之外,微信平台应加大风险提示力度,帮助用户充分了解出租账号存在的财产、法律风险。同时,公安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依靠技术手段以及严厉的整治措施,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让出租者、贩卖者以及实施犯罪活动者,都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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