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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传统村落,不留“文化遗憾”
http://www.scol.com.cn(2020-7-31 8:46:0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完善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强保护的保障机制,率先写入分级保护制度……7月29日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7月30日《四川日报》)

  为了留住乡愁记忆,保留乡村风貌。《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以立法的形式对传统村落进行保护。这不仅仅是为了保护一些传统建筑、古井、古树的问题,而是强调整体保护和延续村落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以及与村落相互依存的山、水、田、林、路等自然景观环境。《条例》还明确了要保护原住民的合法利益,申报、编制传统村落的规划,要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传统村落内的传统建筑。

  传统村落是传统文化和历史遗产的重要载体。有关数据显示,中国自然村数量从2000年360万个减少到2015年的230万。15年内消失了130万个,减少了三分之一还多,相当于平均每天237个自然村消失。2005至2015这十年间,我国古村落的数量由5000个缩减一半至2500个。平均每一天半就有一个古村落消失。照此速度,如不加以保护,人们甚至可以设想,不远的将来古村落将在中国消失殆尽。如此美好的事物在最好的时代香消玉殒,不免令人痛心。目前国家层面尚没有一部能完整涵盖和完全适应于传统村落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古村落,仅靠专家和学者的呼吁还不够,更不能靠公众的同情和哀叹,必须要探索出台专门的法律制度。四川走在全国的前列,立法保护传统村落,不让历史文化遗产成“文化遗憾”。

  为防范四川传统村落遭到破坏、无序开发,避免历史文化遗产成为“文化遗憾”,立法保护和科学发展传统村落十分迫切也十分必要。《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将分级保护制度写入其中,建立省市县分级认定、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等名录保护制度,规范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制定的内容和程序。条例草案还完善了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强保护的保障机制。明确按规定统筹整合各类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对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予以扶持,对传统技艺传承给予补助;在基础设施、发展用地、村民收益等方面优先保障;支持发展传统村落集体经济,扶持乡村旅游,鼓励开展文创展示及传统文化活动;加强技术指导和技能培训及宣传教育,并针对破坏传统建筑及其风貌的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在几千年漫长的历史岁月中,我们的祖先创造了灿烂辉煌的文化,留下了记载文明的历史遗产,保护并传承这份遗产,每个人都责无旁贷。有了《条例》关键在如何将保护落到实处,草案提出,按照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动态监测原则,明确整体保护要求,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原址居住,促进活态传承。同时,细化建档挂牌、建设管理、风貌控制、维护修缮、文化传承、防灾消防等具体保护措施及禁止行为,并明确了传统村落动态监测和警示退出制度。

  对于古村落建筑的损毁,应该予以重罚,因为这些古建筑是不可再生的,就算罚几百万元、几千万元、几个亿也换不来被破坏的建筑。保护古村落立法,除了对破坏古村落建筑进行重罚外,还应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只有让一些破坏传统村落的人知道后果的严重性,才能让使法律有威慑力。另外,新村、古村统筹建设应明确定位新村和古村的不同功能,做好相互衔接,避免在古村落过度的建设而破化古村的古朴氛围。(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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