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网聚蜀语 >> 正文
唾沫如潮何以淹不死“虐犬”之恶
http://www.scol.com.cn(2020-5-14 8:27:3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一篇微信公众号文章被广泛关注,该文章称,自贡一男子在微信群叫卖一只一个月大的萨摩耶幼犬,并称“没人买就整死算了,他不想养了”。在一位爱宠人士的提议下,多人凑齐1200元将小狗买下。“虐狗”男子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不这样,就卖不掉。”并称,如果不是为了出售小狗,他就不会拍这个视频。如果换成是其他人拍下类似视频,他也会感到生气(据5月13日《红星新闻》)。  

  坊间有句歇后语:“嗑瓜子磕出个臭虫---啥(仁)人都有”,这话用在“虐狗”男子身上是在恰当不过。一时兴起,便买来萨摩耶幼犬在家饲养,刚过几天却失去兴致,既不想再继续饲养,又心疼买犬的费用。为了能按原价卖出去,便使出“虐犬要价”的阴招,将自己虐待萨摩耶幼犬的视频在微博上发出,寄希望让富有同情心的爱狗人士能出钱够买。果不其然,几位爱狗人士在苦劝无果的情况下,最终凑钱将幼犬从该男子手里救出。事后,该男子居然还振振有词的回应:“不这样,就卖不掉。”  

  呜呼,难怪有网友这样评价,可怕的不是有人不明是非,不懂道德,而是懂得是非又明知有悖道德的前提下,故意做出丧失道德底线的行为来挑战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而法律法规又对他们无可奈何。尽管国家已经将狗纳入“伴侣动物”进行管理,但因为在目前情况下,对“虐犬”行为尚未有明确的制度性法律法规,严格意义上,该男子的行为并不“犯法”,除了受舆论谴责以外,基本不会受到官方任何处罚。而舆论的“唾沫”对于这类已经丧失道德底线的“寡廉鲜耻”们,也根本发挥不了任何作用。 

  正所谓“厚脸无敌”,按说,采取这种“虐犬要价”手段将不想饲养的幼犬卖出之后,面对众多爱狗人士的批评和媒体的曝光,该男子应当感到羞愧甚至是无地自容才是,然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该男子非但没有为自己的行为进行检讨,对众多批评表达歉意。反而底气十足且“语气惊人”,硬是给自己的行为打上了“合理”标签。而事实上,现实社会中类似该男子这样的还不在少数。  

  应当说,我们都希望完善各项法规,全面实现依法治国,但制度性法规无论如何健全完善,也不可能缺少基本道德价值观的自律与辅助,正所谓法律不外乎人情。如果连三岁幼童都明白的道理也需要用制度性的法规去约束成年人,整个社会该是何等的“幼稚”和荒唐不羁。虽然对“伴侣动物”的管理尤其是“虐宠”行为,国家和各地方尚未有正式的法规出台,但作为智能健全的成年人,应当怎样正常对待动物,却并非没有可参照的民俗道德,坊间老人就经常教育孩子不要“欺负”哑巴畜生,因为虐待不会说话不会反抗的动物会遭“报应”的。  

  从该男子“虐犬要价”,事后又振振有词这一行为中不难看出,社会上的确有一部分人,既不是不懂道德,更不是不懂法律,相反,他们就是利用人们的道德良知和法律暂无触及的区域,以谋求和实现自己灰色利益,法规管不到,道德管不了,对这类“寡廉鲜耻”的行为,该如何应对,也确实值得方方面面的深入思考。(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