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熊孩子”打赏可退还,如何界定是难题
http://www.scol.com.cn(2020-5-21 9:56:4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国务院新闻办5月1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其中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5月20日新华网)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孩子们在家上网课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副作用”,一些“熊孩子”在网络直播平台上,用父母绑定的支付宝、银行卡“慷慨”打赏,金额之大往往令人咂舌,让家长们苦不堪言。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熊孩子”打赏可退还,无疑给受损失的家长们带来了好消息,但如何证明和界定是“熊孩子”所为,又成为一个现实难题。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应建立相关退还保障机制,协调双方解决纷争,尽量减少家长等监护人的损失。

  疫情期间,孩子在家上网课,他们可以“名正言顺”地长时间玩手机、上网,家长由于要上班或忙于其他事务,不可能整天在家监护孩子,就让“熊孩子”有了可乘之机,用大量的时间玩网络游戏、看网络直播,为了购买网络游戏装备充值;或为博取网络主播一笑,或受到主播的引诱,用家人绑定的支付宝、银行卡,大肆充值买装备,成千上万地给网络主播打赏,如上海曾有一名小女孩偷用妈妈手机,两个月时间竟给网络男主播打赏了25万元。“熊孩子”们玩得开心,家长们却闹心、损失惨重。这种现象不到有效遏制,将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实践中涉及到网络打赏等问题的,多数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赏时非常慷慨,有的金额达到几千、几万,这显然和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毫无疑问,这种打赏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行为。也就是说,家长等监护人如果发现孩子给网络主播打赏,或花费高额资金充值购买游戏装备,可以要求平台予以退还。平台不予退还引发纠纷和诉讼,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而维护家长等监护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

  然而,吃到嘴里的“肉”,谁也不肯轻易吐出来。特别是有些“熊孩子”,就在家长眼皮底下,用家长的账号偷偷给主播打赏,这就很难证明到底是谁给主播打赏的。如果没有确凿证据来证明打赏确确实实是孩子所为,平台或主播一般不会爽快地退钱,而在这种情况下打官司,相信也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家长最后也只有吃“哑巴亏”。因此,家长等监护人在给孩子上网、玩手机时,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最好能有相关监控设备或措施,能够证明在该时间段打赏主播的确实是“熊孩子”,这样索要打赏款项就容易得多。而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当建立一个网络虚拟财产退还保障机制,帮助家长等监护人能够快速维权,避免双方出现相互扯皮、久拖不决等现象。

  笔者认为,事先防范先比事后索还,则更为重要。家长和网络平台都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熊孩子”们的打赏等无效网络行为。一方面,家长等监护人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密码,不要透露给孩子,或者另外建立一个专门的网络账户,存入少量金额给孩子使用。这样,即便孩子给网络主播打赏,损失也很小;另一方面,网络平台也应采取审查、监管等措施,比利用实名认证、人脸识别登陆等手段识别未成年人,并在网络界面显著位置,提醒未成年人不要无效打赏。对未成年人利用家长等监护人账号登陆打赏、充值的,监护人发现后要求返还,平台则及时界定并予以返还。总之,要防范和阻止“熊孩子”们的无效网络行为,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让家长和平台都能省省心。(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