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卖口罩哄抬价格”打击决不能手软
http://www.scol.com.cn(2020-1-27 11:30:4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指导,广大经营者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积极组织防疫用品生产、保障销售,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保持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但也有少数经营者借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哄抬口罩等相关商品价格,严重违背商业道德,严重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被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1月26日《中国消费者报》)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不少市民选择戴口罩防范,口罩一时间成为热销产品,多地脱销。于是,一些不法人员趁机哄抬口罩价格,如:北京丰台区一家药店,10只口罩售价850元,而网络售价仅143元。再如:广西南宁老百姓大药房以所谓的“流感套装”为名,销售口罩时搭售药品,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还如,同样品牌、包装的“医用护理口罩”(10只装),深圳一家药店1月20日的价格是10元/包,但在1月21日已经上涨至39.9元/包。而N95口罩,涨价幅度更是惊人。1月21日,有网友早上9点在网下单购买N95口罩(25只装)的价格119元,随后价格变成139元、159元、209元!当天下午,3M品牌的N95口罩,有商家甚至挂出了998元/盒(20只装)、798元/盒(15只装)的价格。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到来,作为每一个稍微有点良心的人,都应该为抗击疫情作出应有的贡献,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然而,一些商家却趁火打劫,对民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必需品口罩及相关药品等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发不义之财。口罩这类商品不管有没有疫情,生产成本、经营成本完全没有变化,只是由于突发疫情,消费者一时陷入恐慌而进行抢购,商家趁机推高口罩等用品的价格,牟取不义之财。

  这种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的行为有违我国的法律。根据我国的《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行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口罩疯狂涨价,早已脱离了正常的涨价范围。这些乘机囤积居奇的商家,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正常的生产和流通、给社会防疫工作带来很多麻烦。一些不良商家置市场急迫需求、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大肆哄抬价格。对于这种行为,有关部门必须进行严打,不然不仅无法稳定市场,还会给民众造成更大的恐慌。试想,如果任由这种哄抬价格的乱象存在,那可能会使与疫情相关的其他商品也会出现疯涨。如: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粮食、副食品等等。所以,对这种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的行为,必须冒头就打,发现一个打掉一个,性质特别严重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