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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疫情传播个人信息不是“善”而是“恶”
http://www.scol.com.cn(2020-1-28 13:44:5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严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部分自武汉返乡人员却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在网上流传开来。他们或是在微信群内看到,或是熟悉的亲友转发给自己,甚至很多人被陌生人通过电话、添加微信好友等方式骚扰、谩骂后才知道自己的信息被泄露了。(澎湃新闻网1月27日)

  即便从武汉返乡,也不见得染疫;即便是染上新型肺炎,也不应该遭受恶意对待。“谁家里还没个病人啊?你敢保证一辈子不得病?”曾经往返武汉不是原罪,却因疫情遭遇骚扰,归根结底是网络谣言惹的祸。其最终影响不会止于名单上的几个人,对此类恶性行为必须从严从快给予打击。

  “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实在是罪大恶极的两句话。试问,作为普通人,从朋友圈中获取和传播这份名单有什么实际意义?不是警察,没有职权询问调查;不是医生,没有能力帮助救治;不是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力量参与管控。没有什么名单,比官方掌握的更可靠。传播此类名单,于个人生活没有益处,说到底不过是为了满足自己想参与防疫的心情罢了。

  不难猜想,有人被骚扰,源于部分人员肆意“消费”恐慌。他们将原本侵犯个人信息的恶行披上“防疫”的合理外衣,通过传播此类讯息,寻求存在感,满足自身利益诉求,让部分群众在无意间成为网络暴力的帮凶。网络暴力的可怕在于它罔顾基本事实,引舆论沦为“多数人的暴政”,让无辜人士成为舆论宣泄恐惧的对象。恐吓、谩骂、骚扰从不是防范疫情需要的,反而是法治社会严厉抨击的。

  此类行为若得不到打击,就会产生一种可能:有人恶意捏造名单和地址,让根本没来往过疫区的群众成为被攻击的对象。从近几日被查处的网络造谣案件表明,总有少数人为了自己的利益,通过微博、微信、朋友圈传播谣言,试图“发疫情财”。网传一名“武汉返乡人员名单”不是小事,它可以用于诈骗,可以用于盗窃,可以用于刺激某一个地区的物价,甚至可以用于构陷他人。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纪森严不会因为疫情而打折扣,反而会更加日趋严厉。未经法律授权,肆意传播他人个人信息,不是防疫,更不是善意,而是在助长疫情。

  当前防疫形势严峻,全社会的力量都投入到紧张的防疫工作当中。此类不法行为的出现,能牵扯不少警力查清事实,消耗公众关注耽搁宣传,动用行政力量防范风险。社会资源宝贵,不能让不法行为影响社会秩序。

  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大管控,从能掌握人员流动信息的部门和企业入手,防范铁路、客运、航空、网络票务等等企业的内部人员利用职务关系调取和传播武汉地区来往人员的个人信息,莫让不法行为耽搁防疫工作。(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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