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政府部门做好服务是本分,服务不好是失职。《意见》明确,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夯实服务责任,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各级政府要用“好差评”制度推动政务服务迈向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
“好差评”制度强化监督效用。政务服务好不好,不是政府部门自己说了算,而是由企业和群众说了算。“好差评”制度将政务服务质量的评判权交给了服务对象。办事企业和群众通过现场服务“一次一评”和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将满意或不满意,以最直接、最明确的方式表达出来,形成有力的监督、督促机制。“好差评”制度不仅让企业和群众有地方讲实话,在办理业务时有信心,更可以倒逼政府改善政务服务,把政府推出的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好差评”制度强化结果效用。《意见》明确,健全政务服务奖惩机制,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绩效评价,“对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政务服务中反复被差评、投诉,弄虚作假,故意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企业和群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这就是说,企业和群众的服务评价绝非“不评白不评,评了也白评”,而是深有作用。评好、评差的后果不一样。评差,将会要求整改,健全完善制度、改进服务流程;差评者还可能面临追责和惩罚。“好差评”制度促进工作人员把企业和群众的评价真正当回事,通过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
“好差评”制度强化公平效用。就如同在网上购物,商家可能遭遇到个别顾客“恶意”差评一样,政府工作人员也可能遇到“恶意”差评问题。对此,《意见》明确保障被评价人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建立申诉复核机制,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保持评价的客观公正,可以使工作人员免遭冤枉、免受委曲,保护和激励其奋发进取、积极作为的勇气、锐气和正气。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好差评”制度彰显了权力来自人民、必须对人民负责、必须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要熟悉“好差评”制度,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改革带来的新气象、新作为,享受到越来越多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