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地评线 >> 正文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定海神针”
http://www.scol.com.cn(2019-12-5 9:40:0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邓尤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把握好坚持党的领导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作重要讲话时指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两个“必须”,一针见血地指明了坚持党的领导与全面依法治国之间相辅相成的内在关系。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须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和依据,而在我国宪法序言中,首当确立了党的领导原则,并在总纲中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强化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的根本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实践证明,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没有党的领导,我们国家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也不可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和发展,更不可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勿容置疑,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国家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定海神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地位既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人民的选择,更是实践的选择。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本身既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而改革必将涉险滩,面临难啃的“硬骨头”,这就迫切需要发挥党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其次,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法宝。全面依法治国是夯实坚持党的领导基础的重要工具。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两者方向一致、目标一致。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其正是通过良法善治为经济社会发展筑牢法治轨道,为巩固和强化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筑牢基础。

  全面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党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就必须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一句话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不断改善党的领导。而依规管党治党,正是我们党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一长期实践中积累形成的重要经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要理论贡献和实践成果之一,就是把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到依法治国战略。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也推进了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同时将两者纳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内容,并强调“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这要求党既要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对于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来说,必须把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树牢法治思维,习惯于用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从政治、思想、组织上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障,从筑牢法律保障、法治信仰等方面为党的领导奠定法治基础,以“良法可立”“善治可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