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高速收费离“以税代费”很遥远
http://www.scol.com.cn(2019-12-24 8:22:0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昨日,北京市落实国家新的车型分类标准核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价格听证会召开。货车高速费会上调吗?北京核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价格听证会上,15名参加人中,有7人支持“方案一”,6人支持“方案二”,1人对于两个方案均反对,1人对于两个方案均同意。两个方案对客车影响不大;对于货车来说,“方案一”的价格会比“方案二”稍微高一些。(12月22日新京报)

  北京用听证会的方式,对落实国家新的车型分类标准核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价格进行论证,听取各方的意见,这种做法值得点赞。严格执行新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固然重要,特别是对货车的车型分类变化很大,新的车型分类依据车辆总轴数以及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再按照额定载质量分类,这样可能更加公平合理。

  北京对车辆高速路收费进行听证,不再按照额定载质量分类,确实很有必要,但只是改变了一种收费模式,不能从根本上减轻车主和企业的物流成本。其实,人们并不关心如何改变收费方式,更多地关注的是什么时候把高速公路的通行费能真正降下来,而不是收费方式的改变。

  关于高速公路收费的问题,有关部门已一再“食言”。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但有关部门却以种种借口,在到期后或收费收入已远远超出投入后,仍赖着不撤。就像被业界誉为“中国高速公路典型样本”的广深高速,当初投资只有114亿元,截至2012年已累计收费超过410亿元,收入远远超过投资。但这条公路和全国各地一些早已收回投资后的公路一样,却还在不断地收费,从而使《条例》成了一纸空文。

  取消养路费,征收燃油税之后,人们本以为可以减轻过路的负担了,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燃油税费在不断增加,而道路收费却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越收越多。由于地方交通部门及其下属企业在高速路建设管理中处于垄断地位,加上修路对GDP的贡献,地方有修路的冲动,从而使过度建设陷入“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恶性循环之中。一些地方除村镇道路外,大多变成了一级以上的公路。按照规定,一级以上的公路是可以收费的,因此,收费的道路变得越来越多,一出门就得交钱。所谓的“以税代费”变成了一句空话。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既不能治标更不能治本。有关部门应该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已到期的或者已还清贷款的公路,必须中止收费。不能将《条例》当成一张废纸。再说,车主已缴了燃油税,再向他们收取过路费,等于是“重复收费”。收费公路少了,成本自然就降下来了,车主也就不会超载了,安全事故也就会变少了,各种管理成本也就降下来了,民怨也就会变少了。减少高速公路收费,可以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各地区之间的人文交往和经济协调发展,产生的效益可能会比收到的过路费高出不知多少倍。

  因此,有关部门不能只对公路车辆通行费按车型分类,而是应该严格依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办事,应该从大处着想,让作为公益性项目的高速公路尽快回到非营利性的轨道上来。真正降低物流成本,降低物价,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提升政府的形象。(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