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案件引发全民关注——网民瞿某某兜售侮辱英烈的贴画,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当地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英烈名誉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11月30日《法制日报》)
与以往网络恶搞英烈不同的是,瞿某某把恶搞当成产品在网络平台上销售。据报道,瞿某某售卖的贴画库存数量巨大,并在董存瑞舍身炸雕堡的画像上配有“连长你骗我!两面都有胶!”等文字,在黄继光舍身堵枪眼的画像上配有“为了妹子,哥愿意往火坑里跳!”等文字。这些产品上线销售后,瞿某某即被群众举报。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在线方式对被告瞿某某侵害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判令被告瞿某某立即停止侵害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革命先辈们不会想到,在改革开放的今天,为了民族解放和捍卫祖国利益牺牲的先烈们,会成为某些人嘲弄和否定的对象。不管是董存瑞、黄继光,还是狼牙山五壮士,受到一些人的质疑、否定、抹黑,让有正义感的人们心不平、情难已。英雄先烈们用崇高理想乃至付出生命的无私奉献,缔造了今天的幸福生活,而今天享受革命成果的某些人,却在富足饱暖之余嘲弄民族的英雄,岂不是咄咄怪事?看清这种不尊不敬的后果,才能不上当、不受骗,为这些恶作剧画上休止符。
信仰就像是夜色笼罩下大海中的灯塔,为人们照亮前行的航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信仰维系着人类普遍价值,是社会良知的营养源,是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价值指向。没有信仰的社会,就像是断了线随风而飞的风筝,处于一种茫然状态。无论对个体的人,还是对群体的人类而言,信仰都是生命中不可缺少的维度。我们要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信仰的支撑不可或缺。要不断增强“四个自信”,让理想信念永远在全国各族人民心中占据“C位”,革命英烈的高大形象就是不可遮蔽的精神坐标。
用公益诉讼捍卫英烈名誉权,体现出的是鲜明的社会价值导向。正如专家所言,英雄烈士的名誉不仅仅是个人的,英烈的精神和形象属于国家精神财富,是社会主义价值观正能量的一种表现,国家公权力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缺位。该案表明,不论触犯法律的主体涉及的是名还是利,不论是在社交平台还是销售平台,都将被依法处置,这彰显了保护英烈绝无法外之地的刚性。
去年5月1日,英烈保护法正式实施。在规定英烈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的同时,该法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力。据统计,我国检察机关为捍卫英烈尊严,2018年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件。从以往的判例看,其判决多以在媒体发布赔礼道歉公告,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而了结。这样判决明显偏轻,过于表面化,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根据具体的案情,在道歉的同时适当加大相应处罚,以强化普法教育效果,仍然需要探索。(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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