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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一”之争,何妨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http://www.scol.com.cn(2019-11-7 8:29:5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宋鹏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电商巨头京东起诉天猫的“二选一”诉讼,出现重大变局。澎湃新闻获悉,拼多多、唯品会两大电商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请,请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这也意味着,三大电商京东、拼多多、唯品会联手,意图就“二选一”争议在司法层面上“围攻”天猫。此前,京东起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10亿元。(澎湃新闻11月5日)

  围绕“二选一”的这次诉讼堪称“火星撞地球”。以2018年数据来看,除了老四苏宁没有参与,市场份额排名前五位的电商全部卷了进来。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对厘清何为法律禁止的“二选一”,都是大有裨益的。

  在“双11”大促临近时开战,无疑具有讽刺意味。要知道,选择固定日期发起网络购物促销,恰是十年前阿里巴巴的创举,日后涌现的其他电商无不受益于此,并衍生出“618”等类似的购物狂欢节。在“双11”即将迎来十周年之际,小弟们纷纷向老大发难,实在是令人唏嘘。

  商场如战场。“相煎何太急”用在此处或有不妥,只要于法有据,有利于消费者利益,以诉讼的方式讨个说法也是好事。不过,竞争对手之间如此团结且步调一致,的确是罕见。除了有共同的诉求,这三大电商还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腾讯投资的企业(2018年数据),由此也不难理解,为何媒体会用“腾讯系联手围殴天猫”作为标题了。

  有理不在声高,打架不在人多。一方人多势众,另一方则形单影只,但究竟谁能笑到最后,还有待法院的判决。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二选一”已成了一顶大帽子,谁都不想让其扣在自己头上,也都纷纷表明自己才是受害者。事实上,受害者的人设也未必经得起推敲。譬如在媒体的报道中,如今状告阿里“二选一”的京东,多年来也不断被裂帛、红品灯饰、阿芙精油等多个品牌指责,称其通过强锁后台、恶意拖延货款等方式逼迫商家“二选一”。至于更早的“3Q”大战,更是让公众第一次直观领教了“二选一”的威力。

  其实,“二选一”本质上是个伪命题——给你选择权有什么错?真正不能接受的不是“没选择”吗?锁死后台、不能下架,这是没选择;自由合作、你情我愿难道不是商业社会之常态?此前的伊利炮轰蒙牛,就源于一个“国家奥委会合作伙伴”之争,这些知名赛事的独家合作伙伴,无不具有同领域的排他性,是否也是逼迫组委会“二选一”?其实,若真是“二选二”,价格就会下降,商家也未必满意,因为相关权益被竞争对手稀释了。所以,很多情况下的“二选一”“多选一”,带来的不是伤害,而是多赢的结果,是市场规律下自由竞争的产物,尽管看起来有些残酷。相反,如果真有哪个平台强大到能垄断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也就不用让商家“二选一”了。

  竞争无处不在,尤其是在“双11”期间,于不同品牌、不同平台之间不啻于一次你死我活的战役。商家大幅让利换取流量,需要平台大力宣传配合,才有望抢个头彩;平台投入不菲的资源,也需要商家拿出对等的力度配合唱戏。也正因如此,大家都在相互选择,以确保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本就无可厚非,有限的资源总要花在刀刃上。也正是在这种不断地考量与平衡中,才会出现“二选一”,这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国外亦是如此。也就是说,平台方不能被绑架——我可以朝三暮四,你只能一片痴心,否则就是欺负人。

  谁都有不做生意的权利。就像滴滴顺风车的新规被指歧视女性——一旦出事了千夫所指,人家还没有自保的权利了?如果排他就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就是违法行为,那么如何解释微信的流量对京东、拼多多和唯品会开放,却偏对淘宝天猫说不?在京东支付时为何就不能用支付宝?

  那么,怎样的“二选一”不可接受呢?大概有二:其一,利用自身垄断地位强迫商家站队,势必因竞争缺失而影响到消费者利益。以目前中国的电商业格局来看,并不存在谁可以一手遮天的情况;其二,以明显违反商业合同的做法逼迫商家“二选一”。若存在这种情况,商家直接起诉平台即可,其结果必然让那些违反商业规则的平台被更多人所抛弃。因此,今年开始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也没有直接对“二选一”说不,而是为其附加了三个条件: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这才是法律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见,市场份额大未必是垄断,对服务对象有所取舍、区别对待也未必是法律禁止的“二选一”。   

  孰是孰非,不妨让子弹再飞一会儿。放眼未来,一时的口舌之快和站队围攻,转眼就会烟消云散,而如何让商家和消费者死心塌地“选我”才是王道。(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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