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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须兼顾企业和员工双方利益
http://www.scol.com.cn(2019-11-14 8:24:0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山东省卫健委日前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该《意见稿》中有关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规定引发关注,被推上微博热搜。意见征求时间于11月8日截止,目前征求稿已撤回。最终的《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会参考公众意见完善和细化后通过省政府发布。(11月13日新京报网)

  这几年,云南、河南、广西、福建、江苏等全国多个省份都通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规定,但从执行的情况来看,大多是形同虚设,真正实施到位的几乎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是缺乏实施细则、硬约束不够,另一方面,现在这假那假的太多太滥,许多企业无法承受,因而企业配合的意愿不高。企业不认真执行,有关部门拿企业一点办法也没有。

  多个省份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出发点是好的,但只是笼统地确定“护理假”的天数,而不明确如何去执行,那没有什么实质意义,还不如没有这个所谓的“带薪护理假”为好。不然,搞得一些人休也不是,不休也不是,左右为难。如果有关省份真心实意地推行“带薪护理假”,就必须有严格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具体明确的实施细则。如:明确哪些人在什么情况下能够享受“独生子女护理假”,明确如何申请,申请时需要哪些材料?如果企业不执行“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等等。

  当然,最关键的是在制定政策时,必须兼顾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利益。员工当然希望能休各种各样的假,但也必须考虑企业的承受力。现在包括双休日、元旦、春节、端午、五一、中秋、国庆等在内的各种假期将近120多天,再加上“带薪年假”、“共同育儿假”“陪产假”等等,在当下生意难做、生产成本、用工成本等不断高企的情况下,企业实在承受不起,因此,有关部门不能只给职工发“休假福利”,讨一些人的欢喜,而完全不考虑企业的承受力,更不考虑实施的可行性。

  要出台“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一方面要有可操作性,不能含含糊糊。法律法规必须有可操作性,必须具有严肃性,必须有执行力,不能当儿戏。要让员工真正享受“带薪护理假”,有关部门在制定严格执行标准的基础上,必须加强督查,只有让“独生子女护理假”执行到位,才能达到出台这一政策的目的,不然,即使这一政策再好,没有可操作性,得不到执行,那只能让更多人失望,有失法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必须考虑企业的承受力,这假那假太多,势必增加企业的负担,企业没钱可赚,生存不下去,那员工没有工作,有再多的各种假,又有何用?所以,在出台“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等政策的同时,应该出台政策,将这部分“护理假”的费用,通过减免税收等方式进行消化冲抵,这样才能提高企业执行“带薪护理假”的积极性,使这一政策落实到位,增强政策的权威性。(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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