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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干预早餐集体涨价有法可依
http://www.scol.com.cn(2019-10-22 8:20:4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这段时间,遵义市境内多地早餐价格再度受到关注,习水县、绥阳县市场监管部门还先后以发通知、约谈等方式,对个别早餐经营户试图集体涨价的行为,进行警告,并责令已涨价的早餐店“降回去”。继去年冬季以遵义羊肉粉为首,开启遵义市中心城区早餐价格上涨通道后,当地“起步价”10元以下的大众早餐种类所剩无几。而这一阵涨价风,也波及到该市辖区部分县、市及不少乡镇。(10月21日《贵阳晚报》)

  一般而言,早餐价格随行就市,涨价是一种市场行为,政府不应该强制干预。然而,针对此次遵义市境内个别早餐经营户试图集体涨价的行为,习水县、绥阳县市场监管部门并没有坐视不管,先后以发通知、约谈等方式进行警告,并责令已涨价的早餐店“降回去”。这是政府违规干预市场行为,还是依法制止乱涨价?引发了公众的关注和热议。笔者认为,政府责令集体涨价“降回去”是依法纠偏,可以规范市场秩序,平抑市场价格。

  早餐属于完全市场化领域,按照自由竞争、自主定价的市场规律,有着充分自由竞争环境,早餐价格涨跌,由经营户根据食材、人工费等成本适当调整,交给市场自主调节,政府没必要也不应该予以干涉。而此次遵义市境内早餐价格波动却有点异常,早餐经营户们试图集体涨价而垄断市场,这一违背市场规律的做法,让消费者没有对比和选择,只能被动地接受涨价,当地民众然会有很大意见。对这种破坏市场秩序的“串通涨价”违法行为,政府监管部门出手干预就很有必要性,能够保障民生,让民众吃上平价早餐。

  政府部门干预早餐集体涨价,是否有法可依?其实,我国《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涉及价格、收费的有多项规定,为政府相关部门调控价格、保持物价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市场物价的干预与调控,是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在此次遵义市早餐涨价事件中,当地猪肉、牛肉、羊肉等食材的价格比较平稳,且猪肉推行的是供给制度,也即是说,猪肉粉、牛肉粉的食材成本并没有增加,一些餐饮店集体涨价的理由不充分,集体涨价有区域垄断市场、“哄抬物价”的违法嫌疑。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降回去”,应该说是一种依法纠偏的行政行为,从而稳定当地早餐价格,避免乱涨价破坏市场秩序。

  但是,政府行政干预市场价格,不能过于简单、粗暴。责令已涨价的早餐店“降回去”,还应具体了解集体涨价的真实动机,做好价格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餐饮店经营者们心服口服,真正去维护市场秩序。如果由于食材、人工费等成本增加,确实需要涨价的,政府部门要进行合理指导,不至于涨得太离谱。如果不问缘由强制涨价“降回去”,经营者表面上或许不敢“抗法”,但可以通过更换食材、大碗换小碗等方式,以达到变相涨价目的。如此“价格不降、质量下降”现象,显然是对价格行政干预的“软抵抗”,同样会损害民众利益。对此,政府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大大降低行政干预的实效。(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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