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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亟待“少年司法”
http://www.scol.com.cn(2019-10-30 14:04:1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贾合祥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频发,该有中国版“少年司法”了。(2019年10月30日新京报)

  这是法律专家的呼吁,是很多全国人大代表的呼声,也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频发对我国司法的启示。从很多案例可见,只因缺乏独立的“少年司法”,使得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处理惩戒教育不足。因此,“少年司法”这块短板亟待补足。

  补足“少年司法”短板,以求法举目张。“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应该成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伞,建议修改相关的法律,予以严惩。保护未成年人很重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同样重要。”这是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时,一位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引发了社会热议。的确,在现行“未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失之偏宽,特别对那些未达刑事处理标准的未成年人,缺少必要司法惩戒。法举目张,司法公正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有力的措施,补足“少年司法”短板势在必行,必要且合乎比例的惩戒,对于创设、维系和运作未成年人司法必不可少。

  补足“少年司法”短板,以求兼顾被害人感受。现行司法实务中,曾出现一些片面强调对未成年犯罪人帮教,而忽视对受害者正当权益保护的情形。这种边缘化受害者的处理方式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也不利于唤起被害人及民众对“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认可。特别是容易导致加害人一方案件问题的态度冷漠和对自己子女包皮袒护,对受害人一方的赔偿不积极,这对受害人一方是极不公平。毋庸置疑,司法的光,要照到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身上,督其改过自新、重返社会。但如果只是选择性投射,不能及时有效回应受害者及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认知、焦虑与质疑,就可能不符合司法比例性分配及实现原则,还可能会影响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建构和运作,更主要是不利于对问题未成年人的矫正。

  补足“少年司法”短板,以求避免问题未成年人游离于司法之外。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但这不能等于不负责任、可以游离于司法之外,必要的惩戒是未成年人司法必不可少的。从世界上看,目前大多数法治国家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都有两套司法体系:一是面对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少年司法,强调矫正、教育、回归,但不排斥惩戒;二是针对未成年人较严重犯罪的刑事司法,比较重视抑制、打击、惩罚。依法惩戒,两手做,这样的做法值得我国司法借鉴。

  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法修订,舆论广泛关注,有很高期待,部分原因可能是对两法在必要惩戒方面涉及不多而致。对“少年司法”这块短板,此次两法修订或许可以适时补上,这样,也才能从司法上强化对问题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值得期待。(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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