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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体检查出HIV遭拒录”有合理成分
http://www.scol.com.cn(2019-10-18 8:15:5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自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被检测”了HIV(艾滋病病毒),被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拒录,HIV感染者刘元(化名)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了法庭。今年5月,刘某在报名通过酱香酒公司组织的资格初审、招聘考试、面试后与其他一同通过的人到茅台职工医院统一参加了体检。本想着能顺利入职,但体检结果“异常”。28日,录用名单公布,刘元落选。(10月17日澎湃新闻)

  说到艾滋病,就会让人产生一种莫名的恐惧感。艾滋病毒感染者刘元被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拒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一公司做出这样的决定是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就业促进法》和《传染病防治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拒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表面上看虽然不符合法律,限制了刘元的就业机会,侵犯了刘元的平等就业权。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有其合理成分,这个公司有其特殊性,是生产酱香酒的。酒是人吃的,一个艾滋病毒感染者从事这样的工作显然是不合适的。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要求,均无禁止艾滋病毒感染者从事食品加工和生产工作。这个艾滋病毒感染者认为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拒绝其在这个企业工作缺少法律依据,但从人们的习惯思维来看,这样的感染者从事酒的生产和营销是不妥的。

  一方面,这样的艾滋病毒感染者从事酒的生产和销售,给人心理上造成阴影,他接触过的酒,虽然传播艾滋病毒的概率极小,但从心理因素方面来说,别人知道了谁还敢喝。另一方面,如果这位感染者的手等部位受了伤,然而又去接触酒的生产原料等,一不注意,万一血液等搞到原料和酒的外包装上等,等于在传播艾滋病毒。另外,如果单位里有人知道刘元是艾滋病毒携带者,一旦传播开来,不仅会影响公司形象,也可能在员工中造成严重恐慌。因此,这个企业拒录这位艾滋病毒感染者虽然与相关法规有点不符,但合情合理。

  这位艾滋病感染者从事酒的生产和销售,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都不是十分合适,公司拒录有合理的成分。当然,如果企业有其他能不接触到酒的生产和营销的岗位,也应该尽可能地录用他。毕竟艾滋病毒感染者虽然表面上听起来比较可怕,但这些艾滋病毒感染者也是人,他们也要生存,他们基本的人权也和常人一样受法律保护。(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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