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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首页举报入口”成为摆设的窗口
http://www.scol.com.cn(2019-9-12 13:56:2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0日就《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征求意见稿提出应当切实履行网络生态治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生态治理工作。必须在首页、账号页面、信息内容页面等显著位置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9月11日《北京青年报》)

  网页越来越多了,信息越来越多了。这原本是信息时代的一大好事,然而却有人硬生生办成了坏事。在“流量为王”利益诱惑之下,网络信息内容是 “杂草丛生”,危害着社会。因此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含有带有性暗示、性挑逗、性诱惑的;展现血腥、惊悚等致人身心不适的;宣扬炫富拜金、奢靡腐化等生活方式的;过度炒作明星绯闻、娱乐八卦的;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等内容的不良信息。

  加大网络治理力度,是大势所趋,是百姓所盼。究竟该如何治理?这次出台的规定,有这样一条举措:所有网页等都必须在首页设置明显“举报入口”,意思是说可以方便举报不良信息。完全从制度设计来看,“首页必须设置举报入口”是个不错办法。在网页的首页,在显著的位置设置了“举报入口”,不就便于举报不良信息了吗?

  可是,也不得不关注的是“不良信息举报入口”的背后问题。说白了,“举报入口”还是处于“自己处理”层面。也就是说,读者举报不良信息之后,由网页的运营部门根据举报进行处理,这就有了“自己查处自己”的属性。“自己查处自己”的漏洞在于,如果网页运营商想查处则可以查处。如果本身不想查处,则就难以查处。

  我想说说一些经历。我的手机短息里有一个功能,叫“是否举报不良信息”。每次收到不良信息的时候,我在删除的同时都会选择“同时举报”按钮。然而,遗憾的是“同时举报”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我还依然会收到被自己“多次举报 ”的不良信息。还有一些网络也是这样的 ,每一次选择“不要弹窗广告”之后,今后再次上网“弹窗广告”还是出现了。这种情况下,“首页举报入口”再明显、再显著又能如何?

  现实生活里,很多人都反映一些网络的“不良信息举报入口”形同虚设,就是个摆设,举报的信息大多数是“泥牛入海”了。说到底,不良信息的处理权还是“网页的运营商在掌握”。能不能处理,则要看网页运营商的心情了,他们想处理就处理,不想处理就不处理,“首页举报入口”再多也枉然。

  有了“首页举报入口”还必须加大惩处力度,对那些把“首页举报入口”当摆设的运营商要狠狠处罚,直到倾家荡产。莫让“首页举报入口”沦为“泥牛入海的口”。(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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