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有网友晒出女演员刘某大闹高铁站的视频,引发舆论关注。女子嚣张地称“我是公众人物”,还冲民警放狠话“你完了”。(《华商报》9月19日)
传统语境下,所谓的公众人物乃指那些在社会上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有一定知名度的人物。这些公众人物身上罩满各种光环,每到一地保镖随身,前呼后拥,处处都是鲜花和掌声。在这样一种情形下,有些公众人物挟名自重,开始飘飘然起来,目无法纪,做出一些超越法律与道德的事情,令人扼腕长叹。
公众人物之所以能够得到粉丝们的拥戴,一是因为他们确实具有某种表演天赋,在演艺界有着不俗的成就。二是因为有一定的人格魅力,有较好的人缘。如果这二者之间失衡,仅有“好表演”没有“好人格”,这种公众人物最终就会昙花一现。
在演艺界有个词叫“德艺双馨”。何谓“德艺双馨”?依笔者所见,就是既有高超的表演才能,又有高尚的人格和家国情怀。德艺双馨者不但在表演方面达到了相当的艺术水准,在如何做人上更是恰到好处,分寸拿捏得十分到位。他们为人低调,从不盛气凌人,目空一切,而且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被称为“德艺双馨”可谓实至名归。然而,社会语境下也有一些公众人物不那么自重,有的吸毒,有的偷税漏税,还有的“耍大牌”、“摆谱”,违约罢演等,凡此种种皆辜负了公众的信任不说,还超越了道德与法律的边界尺度。
公众人物应守好道德与法律的边界尺度。一方面,作为公众人物要洁身自爱,心有戒尺,敬畏法律,不能自持才艺术高超而目空一切;另一方面,我们的社会要对公众人物“宽容有度”,不能一味地放纵他们的“坏毛病”。人们常说“毛病是惯出来的”,诚哉斯言!如果仅仅因为是公众人物人们厚爱有加,从此一味地放纵,这不是爱护他们而是在害他们。
公众人物受人爱戴,前提是必须是个“守法公民”。仅仅因为是公众人物而目空一切,甚至“老子天下第一”,这样的公众人物迟早要栽跟头,许多公众人物的“烟消云散”已充分印证了这一点。作为一个公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守好道德与法律的边界与尺度,公众人物亦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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