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会议强调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对受到问责、过后表现突出的干部,符合条件该使用的可继续使用,树立鲜明的干事导向。(7月31日,人民网)
制度与时俱进,方显制度活力。此次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修订,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的需要。时代在发展进步,制度也当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对受到问责、过后表现突出的干部,符合条件该使用的可继续使用”,无疑是该条例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体现了制度的与时俱进,也为做好追责问责后半篇文章明确了导向。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党员干部也不是神,难免存在缺点或犯错误。毛泽东同志曾指出“错误并不可怕,只要能改就好了。错而能改,出以真诚老实,就能逐步地见信于人、变为一个好同志。”而帮助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改正错误,对受到问责、过后表现突出的干部继续使用,正是体现了我们党在党员干部队伍管理上的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
追责不是目的,问责不是“打死”。对失责党员干部追责问责只是手段,其目的还是为唤醒其负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干部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我们不希望任何一名干部因犯错误而掉队出列。”对党员干部既严管又厚爱,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对受到问责、过后表现突出的干部继续使用,释放出信任干部、关爱干部的强烈信号。
闻过而终礼,知耻而后勇。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这是对失责党员干部问责的根本法则。党员干部被问责,关键要找准自己犯错误的根源所在,既要从主观上深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根,剖析思想作风之恶。又要从客观上查找经验主义、教条主义之源,剖析知行不一之害。只要明白了自己的过错,及时改正错误,就能奋发向上,大有作为。长期实践证明,大多数犯了错误的同志,经过组织的悉心教育,很多都醍醐灌顶,悬崖勒马,痛改前非,成为党员干部队伍中的骨干。
因此,犯了错误的同志,特别是那些受到问责的党员干部,应从该条例的修订中,用心体会组织宽严并济的良苦用心,主动认识错误,勇于改错纠错,放下包袱,重整行囊,跑步归队,在“浴火重生”的淬炼中,铸就更加坚定的理想信念,焕发更为强烈的担当热情,创造不负于时代的新作为。(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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