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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年假需要劳资双方共同寻求平衡点
http://www.scol.com.cn(2019-8-27 8:03:0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红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7月8月,正值暑期,请年假带娃出游成了不少职工的选择。面对员工扎堆请年假,批还是不批?这让不少企业陷入“两头难”的境地。一方面,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暑期是最忙碌的时段,工作任务繁重;另一方面,职工确实有休年假的现实需求。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矛盾?(《工人日报》8月27日)

  炎炎盛夏,酷热难耐,作为职场中人谁都想借此机会“休息一番”,而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无疑给劳动者提供了一次契机。于是乎暑假出现了“扎堆请假”的现象。如果批准这些“扎堆请假”者,势必会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导致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如果不批假,于情于理于法都有点说不过去,企业的确陷入了一种两难境地。

  带薪休假制度是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它不是企业的恩赐,而是一种“刚性要求”。但是对于如何休年假则是“因企而异”。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企业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也就是说,如果员工休年假的请求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企业可以不批准员工的年假申请。不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也明确,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企业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倍进行补偿。现实语境下多数员工愿意休年假而不愿意要那个所谓的“三倍工资”。

  如何破解这一现实矛盾?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需要劳资双方共同寻求平衡点。一方面,作为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休假没有错,但是也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毕竟企业是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效益对于一个企业来讲至关重要,如果大家“扎堆请假”,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将会受到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一旦下滑,不仅影响到企业,还会导致员工个人收入的下降;另一方面,作为企业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不能无视员工合法权益统统“不准假”。这样做既不符合情理也不符合法理。带薪休假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单位各个人都没有剥夺这种权利的权力。对于企业来讲,只有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才能做到既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又能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得到落实。

  休年假劳资双方共同寻求平衡点至关重要,在这个问题上劳资双方都不能任性。职工不能任性——说走就走,完全无视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企业不能任性——休年假一律不批。这两种任性最终只能两败俱伤,没有好的结果和赢家。

  休年假关涉劳动者合法权是否落实,在休年假这个问题上需要的是劳资双方共同坐下来协商,共同寻找平衡点,而不是“各执一词”。找出平衡点才是明智抉择,任何的任性只能于事无补。(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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