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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才是事故车辆货物频被哄抢的根源
http://www.scol.com.cn(2019-8-5 8:44:0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南省固始县发生货车侧翻村民搬空33吨井盖,警方表示,没人在场看护不算哄抢,少量侵占够不上犯罪。8月4日,固始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涉事民警已停职接受调查(据8月4日《中新网》)。  

  大货车发生侧翻事故,33吨井盖散落在的路边,附近部分村民非但没有援手保护,反而“趁火打劫”,将这些的井盖搬运一空占为己有。其实,类似这样哄抢事故车辆散落物资的案例早已不是首次出现,小到“瓜果梨早”日用商品,大到原材燃料甚至柴油,只要大货车发生翻车事故,散落地上的物资商品,几乎都难逃被哄抢盗拿的厄运,即便是受伤车主或处理事故的交警出面阻拦,往往也是徒劳。 

  按说,货车司机在阻拦无望又相当无助的情况,向警方报警求助无疑是减少货物损失的最明智选择,警方对此立案侦查,不仅能够震慑此类行为,最大程度挽回事故损失,也能给公路沿线村民普及法制,可以说是具有“一举多赢”的现实意义。然在货车司机向当地警方报警并请求立案时,接警人员却以“没人在场看护不算哄抢,少量侵占够不上犯罪”为由,既没有给予阻止哄抢也没有立案,致使运输的33吨井盖,基本被哄抢一空。  

  从理念上说,“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人民警察的“天职”,当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公安机关就必须承担起义不容辞的保护职责。而从法律程序上说,大货车发生侧翻事故,价值超过10余万元的财产遭受集体哄抢,也早已达到相关规定的立案标准。尤其是在司机现场阻拦,某些村民依然强行拉走井盖,其性质已经涉嫌抢劫。因此,无论从执法理念还是规定程序上,当地警方对其不立案的做法都是一种“不作为”。  

  这些年,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装运货物被哄抢的案例频频出现,我们在谴责某些村民这种“乘人之危”的同时,也不能不对警方的某些“不作为”产生遗憾。诚然,某些村民因为抱着“法不责众”心理,看到有人哄抢散落的财物,便不自觉的就加入其中。但从另一方面看,却也与警方针对事故车辆散落物资保护不力和执法不严存在关联,无形之中纵容了这种哄抢行为并产生了“群体效应”。  

  哄抢事故车辆散落财物,无论价值大小,首先在性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能因为违法责者众,就可以降低法律的威严。其实,从众效应不仅只体现在违法方面,同样也可以在恪守法规方面的得到彰显,通过对此类具体案件的严查深究,让抱有从众心理的违法村民看到法规红线不能触碰,同样也能够教育一大片。因此,当地警方在“就事论事”问责涉事民警的同时,关键还是要“举一反三”,提升为民执法的理念和自觉性,用严格执法来教育村民,不要让类似的“乘人之危”再度出现。(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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