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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班迟到罚款”不合法谁能奈何得了?
http://www.scol.com.cn(2019-7-12 11:12: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维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上班迟到,罚!对于不少职工而言,似乎觉得这个条款并没有错,而部分企业也将此写入了自己的员工手册中。然而,这种规定真的合法吗?近日,上海宝山区劳动仲裁院就处理了这样一起劳动纠纷,最后单位被判败诉,反而要退回职工已经扣费的工资。(7月11日《劳动报》)

  不可否认,随着劳动者对法律知识普及的程度不同,他们对法律法规的认知也有所不同。但是,就“上班迟到罚款”而言,我还是相信大多数劳动者知道单位明显违规违法。因为,一方面,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部门,没有对劳动者罚款的权力;另一方面,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或是其他法律,都没有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罚款的权力。也就是法无授权不可为。由此,我们就可断定,用人单位“以罚代管”是超越了法律界限,是违规违法行为,所以,才导致劳动纠纷官司的败诉。

  不过,站在劳动者角度上说,如果员工明知“上班迟到被罚款”是不合法的,但其又能奈何得了呢?要知道,在劳资关系极为不对等的情况下,能有多少人“舍得一身垮敢把皇帝拉下马”?想必,很多人都是想好了退路,才敢理直气壮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否则,你的结果就是失去赖以生存的职业。

  再说,用人单位“以罚代管”的规章制度设计的是否合理?撇开其它“以罚代管”不说, 单就“上班迟到罚款”来讲,这里既有主观原因,也又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员工平时工作态度一贯吊儿郎当,松松垮垮,没有上下班时间概念;客观原因那就是不可抗拒的因素。比如上班路上堵车,或是遇到突发事件等。

  所以,在我看来,对“上班迟到罚款”不合法谁能奈何得了?归根到底还需用人单位行为自觉。要知道,不管是“上班迟到罚款”,还是其他“以罚代管”,都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警戒线。你可以将员工满勤、工作态度纳入到绩效考核,但绝不能将员工合法的工资随意扣除。

  俗话说:人心换人心,八两兑半斤。你若对员工真心实意,把员工当亲人,员工也会积极主动融入到企业大家庭,与之相随的是,员工对企业忠诚度也会明显提升。我想,用人单位这个账,不会不算吧?(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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