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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垃圾分类投放问题当慎“罚”
http://www.scol.com.cn(2019-6-23 9:31:0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贾合祥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无锡垃圾分类9月1日起实施《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确定分类标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2019-06-22无锡发布)

  该《条例》引人关注之处,在于明确了环卫部门有处罚权,比如未按照规定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由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由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实行垃圾分类,看似小事,但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关系到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所以,党中央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一直以来也始终将这件“小事”挂在心上。可见,垃圾分类“小事”不小,各地理当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搞好垃圾分类处理。由此说,无锡市对未按照规定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也在情理中,但仔细想来,主要是对个人而言,进行经济处罚合情、却未必合理,必须慎“罚”。原因有三:

  其一,垃圾分类投放是个习惯问题,重在培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一样,“要开展广泛的教育引导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有效的督促引导,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各地只有加强宣传教育,并采取扎扎实实的引导措施,才能让全社会人人动起手来,并形成良好的个人习惯和全社会的自觉,让大家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贡献,此决不是简单的经济处罚就能达到的。

  其二,垃圾分类投放是倡导性工作,重在引导。对一些单位任性堆放垃圾、个人任性乱扔垃圾,各地都有管理规定,适当的经济处罚完全应该。对于垃圾分类投放,我国虽倡导多年了,但至今主要还是在倡导教育中,并未形成什么法律规定,自然更谈不上未按照规定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给予经济处罚,显然,经济“处罚”于法无据,不合理、更不合法,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有些矫枉过正了,必须慎用“罚款”。

  第三,垃圾分类投放是长期任务,重在抓实。其实,任何管理工作,都在于用心、耐心、科学地去管理,去教育和引导,特别是城市垃圾分类投放,与千家万户、每个人都有关。如果一味以“罚款”来解决问题,就可能导致管理者的工作方法简单,工作不尽职,甚至导致有关部门以“罚”代“管”,这显然不是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所需要的态度,垃圾分类投放,必须常抓不懈,抓好落实,下大气力,做到久久为功。

  说到底,“罚款”不是管理工作的万能钥匙,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要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把工作做细做实,坚持持之以恒,决不能动不动以经济处罚来说事,只有宣传教育、管理措施都到位,并创造有利于培养人们分类投放垃圾习惯的环境,让人人懂得,“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才能让垃圾分类投放持续下去,真正把垃圾资源化,化腐朽为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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