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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亮剑”还要等多久?
http://www.scol.com.cn(2019-6-25 8:00:4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振忠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6月24日《检察日报》报道:炎炎夏季,人们都换上了单衣薄衫,衣服穿得少了,凉快的同时却给一些别有企图的人可乘之机。偷拍裙底照、故意触碰抚摸敏感部位、言语暗示等等,这些行为都指向一种共同的侵犯——性骚扰。性骚扰虽然不会给受害者带来肢体上的损伤,但是对其精神上的损害却是持久的。

  性骚扰问题出现有多久?人类的历史有多长,性骚扰问题就有多长,而趋于严重当然是近年来交通工具发达也最拥挤的地铁公交车等人流密集型场所。性骚扰危害有多严重?文中如是说,性骚扰虽然不会给受害者带来肢体上的损伤,但是对其精神上的损害却是持久的。这种持久延续的精神伤害,伴随着精神紧张精神恐惧与恶心蔓延而至,令受伤害者遭受精神折磨。而假如这种精神伤害一二再再二三的施加于某一个人身上,则一定会令受害者不堪忍受直至崩溃。那么,这样的伤害还不叫严重伤害吗?而性骚扰的受害范围有多广?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问卷网对1899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3.4%的受访者曾在公交车或地铁上遭遇性骚扰,半数以上的受访者遭遇过性骚扰,又反证了交通拥挤人流密集场所,正是性骚扰案件发生的集中地。

  历时如此之久,危害如此之大,范围如此之广,按理说法律应该出手,也应该明确相关条文,并且动用相关法律治安力量对其“定点清除”了,然而尴尬的是,众多遭受性骚扰者连投诉的门路在哪里也不甚了了,更别说对行使性骚扰者绳之以法了。2005年,我国首次把“性骚扰”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构投诉。单位专指受性骚扰者所在单位,“有关机构”则并非专指某一机构,而是泛指可以维权的政府机关。那么,“单位”在性骚扰案件的处理中,又能扮演何种角色?既无执法权,又无侦查权,更无“破案”的功能,至少在类似性骚扰案件中,聋子的耳朵又能起多大作用?再说说“有关机构”,假如这类有关机构正是一堆不管事也管不了事的“婆婆”,婆婆多了晚了饭,不一样是会黄瓜菜都凉了也毫无办法可想吗?再进一步从性骚扰案件的实践中来看,实施性骚扰者,打的恰恰就是法律的擦边球,若即若离似有还无的“境界”被其拿捏到“恰到好处”。假如没有真正的捉咸猪手之猎手,怎么可能对其有咒念?

  性骚扰“亮剑”还要等多久?其一,“婆婆”归口,受害者才能一键投诉。“相关领域的归口管理部门,如妇联、教委、交通委等设置专门的机构或岗位,负责受理性骚扰投诉举报事宜。”管理惩治性骚扰的“婆婆”本来就多,但“妇联”“教委”“交通委”其他委的“婆婆”们完全可以归于“一键投诉”。其二,所有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也应当国家法律与地方性法规统一行动,以实质性的惩罚条文代替笼统性措施,“亮剑”才有实质性“干货”。其三,打击性骚扰,需要治安力量的统一协调。提示语及公益性广告对于咸猪手们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不可能令咸猪手们就此缩手。而完善法律的同时完善应对性骚扰的执法主体体系,才可能剑指性骚扰实现精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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