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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门锁”合一
http://www.scol.com.cn(2019-5-28 8:18:3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林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5月28日《人民日报》)

  “治国之要,首在用人。”我们党历来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重视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鲜明地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使高质量选人用人成为一种常态。但是,违规用人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仍然没有绝迹。

  世间事,成于严。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突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把责任挺在前面,以责任追究压阵,针对近年来选人用人中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整治措施,即: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

  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如果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一系列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法规制度陆续出台,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关上了一扇扇全面从严的“防盗门”,那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则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又加上了一把具有报警功能的“防盗锁”。因为只有“门”而无“锁”,还会出漏洞,还会进盗贼。“门”“锁”合为一体,既源头预防又全程把关,有利于形成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让人无法轻意破解、穿越,而且“防盗锁”一旦报警,“破锁”之人必然要付出应有的代价。

  在这个意义上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既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更是保证选贤任能、纯洁用人风气的重大举措。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要靠伟大的党,要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而选人用人的高质量,决定着干部队伍的高素质。只有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加强选人用人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信度,才能确保选人用人的质量,才能确保干部队伍的素质。

  任何制度规定的生命力,都在于执行、在于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都有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之责,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更负有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职责,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用最鲜明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贯彻落实,激浊扬清、兴利除弊,推进选人用人监督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以刚性的落实保证选人用人的风清气正,确保干部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绝对过硬。(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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