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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8旬母亲,不能只是家务事
http://www.scol.com.cn(2019-5-14 8:22:3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10日,封面新闻报道了安岳县人和镇人和村一80多岁的老母亲遭自己亲生女儿殴打一事。5月10日晚,一名自称是该事件中被打老人家属的网友在资阳某论坛发帖表示,打人者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并作出道歉,家人已商量好老人后期的赡养问题。(5月12日的《都市晨报》)

  一位女儿殴打80多岁的老母亲,这样的新闻让我们所有看到的人都是“恨得牙痒痒”,真想扇她几个大耳光。尤其是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母亲节前夕。据报道显示,殴打母亲是因为老人赡养的事情,而这样的事情在社会上是普遍的纠纷,这就更值得我们去关注了。

  单就这起事件的结果来看,似乎“结局是完美的”。殴打母亲的女儿已经“深刻反思”,已经“深深道歉”,而作为母亲也已经原谅了女儿。可是,殴打母亲不是家务事,不能因为“妈妈原谅了”而出现了“法律也原谅了”的尴尬。

  社会上发生过不少类似的事件,最终都是以“妈妈原谅了”而画上句号。比如,某地一位30多岁的男子,他游手好闲,喜欢玩网络游戏。一次给妈妈要钱玩游戏被拒绝,竟然将妈妈捆绑起来丢进厕所里,后来爸爸报了警,但是因为妈妈执意不让处理,警方也就放弃了追究;比如某地一位已经出嫁的女儿是个“啃老族”,在遭遇父母一次“拒绝为其购买奢侈品”之后将父母打伤,最终邻居报警。而警方在“父母表示不报警”之后,竟然没有任何作为。

  殴打他人是违法行为,对于这一点来说,所有人都是知道的,在遭遇他人殴打之后,人们往往都会报警处理,警方不仅会给予经济处罚,还会依据伤害程度将案件送入司法环节。殴打他人是违法行为,殴打亲人就不是违法行为了?

  《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条款。这就需要执法部门不能再用“传统思维”审视“殴打母亲”、“殴打父亲”现象。亲情的归亲情,法律的归法律,法治时代不能让所谓的“家务事”老说法,禁锢了法律正义的步伐。即便“妈妈已原谅”,即便“爸爸已原谅”,即便“所有亲人都原谅”,法律不应该到此止步,不应该也跟着“去原谅”。

  除了法律层面的探讨“殴打母亲”事件之外,还需要关注孝道教育缺失问题。在民间有一句话叫“80不打,70不骂”,意思是说即便老人真的有错,即便不是自己的爹妈,到了这个年纪也需要宽容。又何况是自己的爹妈呢?

  父母是将我们带入这个世界的人,是父母攥着我们的手一路走来的,他们把最好吃的留给我们,他们把最好看的衣服留给我们,他们宁愿自己吃苦也要让我们成为“心头肉”。父母老了,即便他们真的“有错在先”,可是我们如何能下得去手呢?孝道教育需要跟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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